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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04MB1876813U/2020-1181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0-09-14
有效性 文件编号

台州市路桥区城区动物卫生所

发布日期:2020-09-1414:21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浏览次数:

机构名称: 台州市路桥区城区动物卫生所
机构简称: 台州市路桥区城区动物卫生所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州市路桥区城区动物卫生所,为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台州市路桥区城区动物卫生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水利和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动物卫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台州市路桥区城区动物卫生所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业务隶属于台州市路桥区畜牧兽医所,业务管辖范围为路桥街道、路南街道、路北街道、螺洋街道、桐屿街道、峰江街道,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实施辖区内畜牧兽医先进技术推广和畜牧业生产发展的具体工作。

(二)承担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包括人畜共患病)防控的技术指导工作。

(三)协助开展辖区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的指导工作。

(四)协助做好辖区内动物的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兽医医政和兽药、兽医器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管理等行政辅助工作。

(五)完成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台州市路桥区城区动物卫生所事业编制4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第五条  台州市路桥区城区动物卫生所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台州市路桥区城区动物卫生所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台州市路桥区永跃街288号
联系方式: 0576-82441016
办公时间: 工作日(周一-周五), 夏令:8:30-12:00,14:30-17:30,冬令:8: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