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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04MB1876813U/2020-1181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0-09-14
有效性 文件编号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灌区事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海塘涵闸所)

发布日期:2020-09-1414:31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浏览次数:

机构名称: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灌区事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海塘涵闸所)
机构简称: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灌区事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海塘涵闸所)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灌区事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海塘涵闸所),为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灌区事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海塘涵闸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水利和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塘涵闸运行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台州市路桥区金清灌区事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海塘涵闸所)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一、二线海塘的日常巡查、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和安全生产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二)承担五洞闸、剑门港闸、五丰闸、三涂闸、环场东河闸、六洞闸、一洞闸等7座涵闸的管理及排涝工作,配合金清新闸做好金清水系防洪排涝工作。负责指导金清灌区的开闸排涝。

(三)负责八九塘、农垦场河网的日常巡查及河网水位的日常调节。负责管理房、各涵闸的维修养护,做好涵闸运行的安全监测。

(四)参与编制海塘、涵闸防汛防台预案,落实防汛防台抢险措施。

(五)承担海塘、涵闸信息系统的应用、维护、更新工作。

(六)完成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灌区事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海塘涵闸所)事业编制 5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第五条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灌区事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海塘涵闸所)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灌区事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海塘涵闸所)要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下盟村
联系方式: 0576-82869228
办公时间: 工作日(周一-周五), 夏令:8:30-12:00,14:30-17:30,冬令:8: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