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MB1876813U/2020-1223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0-09-15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台州市路桥区水文水资源站(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机构名称: | 台州市路桥区水文水资源站(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机构简称: | 台州市路桥区水文水资源站(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工作职责: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州市路桥区水文水资源站,挂台州市路桥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牌子,为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台州市路桥区水文水资源站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水利和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文水资源、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台州市路桥区水文水资源站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水资源保护工作。协助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二)承担水资源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区本级水资源费征收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三)承担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等行政辅助工作。 (四)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协助全区水旱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检查工作,协助完成洪水风险评估、水旱灾害评价、特大洪水分流的洪水影响评价等工作。 (六)承担区级水利防汛物资储备工作;承担区级水利抢险队伍组建和水利防汛抢险专家库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业务培训和演练;参与重要水利工程抢险。 (七)协助拟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工作,承担水资源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实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拟订水量分配方案。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自备取水户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协助组织本区域的水资源调度,协助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 (八)协助区内河网、水库(山塘)的日常调度工作。 (九)做好水文相关工作。 (十)完成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台州市路桥区水文水资源站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第五条 台州市路桥区水文水资源站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台州市路桥区水文水资源站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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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576-89229737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周一-周五), 夏令:8:30-12:00,14:30-17:30,冬令:8: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