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MB1876813U/2020-1223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0-09-15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台州市路桥区河道与水土保持站
机构名称: | 台州市路桥区河道与水土保持站 |
机构简称: | 台州市路桥区河道与水土保持站 |
工作职责: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州市路桥区河道与水土保持站,为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台州市路桥区河道与水土保持站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水利和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河道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台州市路桥区河道与水土保持站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拟订全区河湖水域、水土保持等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开展河湖水域保护、岸线、堤防、采砂等有关规划编制的技术支撑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承担全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和指导中小河流治理、河湖清淤等工作。 (三)承担全区五水共治(河湖长制)水利部分工作、美丽河湖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四)承担全区河湖水域、岸线及其堤防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和指导全区河湖划界、河道采砂与保洁工作;承担开展区本级负责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涉堤的防洪影响、水域调整批后监管行政辅助工作。 (五)承担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承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的行政辅助工作。 (六)完成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台州市路桥区河道与水土保持站事业编制9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第五条 台州市路桥区河道与水土保持站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台州市路桥区河道与水土保持站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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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39号。 |
联系方式: | 0576-89227720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周一-周五), 夏令:8:30-12:00,14:30-17:30,冬令:8: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