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MB1876813U/2020-1223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0-09-15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台州市路桥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中心
机构名称: | 台州市路桥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中心 |
机构简称: | 台州市路桥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中心 |
工作职责: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州市路桥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中心,为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台州市路桥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水利和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及农村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台州市路桥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水利工程监督实施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承担金清灌区建设和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负责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负责农村饮用水工作;按规定开展水库(山塘)大坝安全鉴定、水库除险加固和物业化、规范化、数字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水库(山塘)等已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三)承担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指导圩区、低洼地区域、山塘建设管理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行政辅助工作。 (四)承担金清灌区相关事务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区面上小型水利工程质量抽检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项目稽查行政辅助工作。 (六)协助指导全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区级实施监督的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参与重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协助做好水利工程参建企业的信用评价和水利建设工程的质量创优及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 (八)协助拟订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的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九)完成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台州市路桥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中心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第五条 台州市路桥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台州市路桥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中心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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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39号。 |
联系方式: | 0576-82522307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周一-周五), 夏令:8:30-12:00,14:30-17:30,冬令:8: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