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MB1876813U/2020-1223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0-09-15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台州市路桥区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机构名称: | 台州市路桥区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
机构简称: | 台州市路桥区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
工作职责: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州市路桥区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为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台州市路桥区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水利和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渔业应急处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台州市路桥区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协调渔船安全生产、渔场修复振兴、海上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牵头协调落实渔船应急值守、渔船动态管理、渔船进出港报告、渔获物溯源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渔业防汛防台和渔船海上险情、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协调过程中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渔业信息化开发建设利用管理,负责渔业无线电管理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渔业安全宣传教育和渔船船员培训。 (六)完成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台州市路桥区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第五条 台州市路桥区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台州市路桥区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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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39号。 |
联系方式: | 0576-82890569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周一-周五), 夏令:8:30-12:00,14:30-17:30,冬令:8: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