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MB1876813U/2020-1223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0-09-15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渔港所
机构名称: |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渔港所 |
机构简称: |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渔港所 |
工作职责: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等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渔港所,为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渔港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水利和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渔港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台州市路桥区金清渔港所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金清渔港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参与金清渔港工程的建设与验收工作,参与渔港经济区及后续配套工程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二)承担渔船应急值守、渔船动态管理、渔船进出港报告、渔获物溯源管理等工作。 (三)承担渔港码头、渔港渔船生产安全的行政辅助工作。 (四)承担渔业船舶登记、捕捞许可证办理和年审、专项许可证的审核、渔船船员证书核发等行政辅助工作。 (五)协调做好港内渔船防台避风工作和停泊秩序维护。 (六)完成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渔港所事业编制4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第五条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渔港所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渔港所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
|
办公地址: | 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39号。 |
联系方式: | 0576-82415515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周一-周五), 夏令:8:30-12:00,14:30-17:30,冬令:8: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