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 管理机构简介
索引号: 11331004MB1876813U/2020-122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0-09-15
有效性 文件编号

台州市路桥区农水会计核算中心

发布日期:2020-09-1508:20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浏览次数:

机构名称: 台州市路桥区农水会计核算中心
机构简称: 台州市路桥区农水会计核算中心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州市路桥区农水会计核算中心,为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台州市路桥区农水会计核算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水利和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务核算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台州市路桥区农水会计核算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做好机关财务工作。

(二)承担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三)完成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台州市路桥区农水会计核算中心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第五条  台州市路桥区农水会计核算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台州市路桥区农水会计核算中心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39号。
联系方式: 0576-82439331
办公时间: 工作日(周一-周五), 夏令:8:30-12:00,14:30-17:30,冬令:8: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