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MB1876813U/2020-1223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0-09-15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台州市路桥区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
机构名称: | 台州市路桥区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 |
机构简称: | 台州市路桥区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 |
工作职责: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州市路桥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撤销中国海监路桥区大队牌子,为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执法)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台州市路桥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水利和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主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按照中央关于执法改革的精神,推进相应改革。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行使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职责。 (二)组织开展全区海洋与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 (三)承担渔业资源保护、渔船渔港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产养殖和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渔港和渔业水域环境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产种质资源管理等相关执法工作。查处渔业违法案件。 (四)承担渔事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渔船水上交通与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开展渔场修复振兴、海上综合治理等工作。 (五)根据有关部门委托,承担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涉海违法案件。 (六)协助开展渔船海上互救,渔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助渔业防台防汛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海上渔业或渔船抢险救助。 (七)完成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台州市路桥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事业编制 11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第五条 台州市路桥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台州市路桥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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