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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04MB1876813U/2020-1223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0-09-15
有效性 文件编号

台州市路桥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发布日期:2020-09-1509:24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浏览次数:

机构名称: 台州市路桥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机构简称: 台州市路桥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州市路桥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为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第三条  台州市路桥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水利和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台州市路桥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做好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参与制定扶贫开发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承担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和扶贫信息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社会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动态管理和成效统计工作。

(四)协助开展扶贫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筛选和业务培训等事务性工作。

(五)完成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台州市路桥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社会扶贫科。负责扶贫工作的日常事务,承担信息、统计、宣传等工作;负责国务院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工单办理和市扶贫开发网更新维护。

(二)计划发展科。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参与产业扶贫、就业培训、异地搬迁等组织实施。

第五条  台州市路桥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事业编制 7名。设主任1名(副科),副主任2名(正股);内设机构股级职数2名(副股)。

第六条  台州市路桥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七条  台州市路桥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39号。
联系方式: 0576-82439499
办公时间: 工作日(周一-周五), 夏令:8:30-12:00,14:30-17:30,冬令:8: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