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有关政策

发布日期:2020-09-17 11:08 访问次数:

问: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邱正满:一是2014年7月(含)之后到当地依法登记注册的非公企业、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或2018年1月(含)之后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及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派遣公司、金融机构除外,且不包括创办上述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二是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在2014年7月(含)—2017年12月(含)期间就业的,属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2018年1月及以后就业的,属于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四是自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次月起3年内开展首次补贴申请;其中,2014年—2017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时间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问:补贴标准是多少?

邱正满:一、2019年12月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以下执行:(1)2017年12月(含)前就业的,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分别给予每人250元/月、350元/月、500元/月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2)2018年1月(含)后就业的,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分别给予每人350元/月、450元/月、600元/月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从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至毕业后满3年(提前终止就业的补贴至终止就业)。(3)2017年12月(含)前就业,就业时间持续至2018年1月后的,其中2017年12月及以前的就业补贴按补贴标准中的第(1)项计算,2018年1月后补贴标准按第(2)项计算,补贴期限至毕业满3年或提前终止就业当月为止。(4)2017年12月(含)前就业,不符合台政发〔2015〕22号条件但符合台市委办发〔2017〕57号规定条件的,可从2018年1月起按补贴标准中的第(2)项标准给予就业补贴,补贴期限至毕业满3年或提前终止就业当月为止。(5)2017年12月(含)前已按台政发〔2015〕22号文件享受非公企业就业补贴政策并终止就业的,2018年1月后重新就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补贴标准中的第2项标准给予就业补贴,补贴至毕业满3年或提前终止就业当月为止。

二、2020年1月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以下执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5400元/年的补贴;取得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7200元/年的补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毕业生,给予每人9000元/年的补贴。

问: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请对象有哪些?

邱正满:1.重点人群;2.返乡下乡在农村地区创办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农产品流通和电子商务、养老家政服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市场经营主体的城乡劳动者。3.农民工。

问:重点人群具体指哪些?

邱正满: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问: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请条件有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

邱正满:申请条件为: 1.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或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2.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不满3年,其中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应在2017年12月29日以后(含本数,下同登记注册;其他重点人群在2018年3月27日以后登记注册;返乡下乡创业的其他城乡劳动者,2019年1月1日以后在当地农村地区登记注册;农民工在2020年6月17日以后在农村地区登记注册。3.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4.正常经营1年以上,其中返乡下乡创业需带动3人以上就业。补贴标准为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贴。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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