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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04MB16456368/2020-1431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日期: 2020-09-02
有效性 文件编号

关于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09-02 17:09 访问次数:

俗话说“三分治疗、七分护理”,规范、良好、具有职业道德的医院陪护人员,无疑能给病人及其家属带来不少的帮助和便利;而唯利是图、缺乏护理常识的陪护公司及陪护人员,可能会给病人家里增添很大的麻烦甚至发生严重纠纷。因此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和加强陪护业的监督和管理。

存在问题:

一、陪护人员素质不一,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有的新手上岗前不加培训,以致陪护质量低下,甚至导致失误,对病人造成二次伤害。

二、一些陪护公司为了独占生意,千方百计阻挠或者刁难病人自带的陪护,还存在着恶语相向、武力威胁等现象,容易引发与病人及家属或与自带陪护人员之间的冲突。

三、陪护公司掌控着价格和提成比例,有的还克扣、拖延陪护人员的工资,因而产生劳资纠纷。

建议:

一、医院对入驻的陪护公司应有资质要求,既然属于医院所引进,并在医院设立办公和结算场所,应对陪护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素质进行一定的把关和负责。

二、有关部门加强对医院和陪护公司的管理和监督,明确陪护公司的入驻条件和是可否允许病人自带陪护。假如能允许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应予公平对待,坚决打击强力垄断和欺行霸市的行为。

三、制订医院引进陪护公司的统一规定或执行标准,由管理和监督部门检查核实是否达到要求。

四、检查公立医院有无存在与陪护公司的经济利益关系,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判。

五、根据不同级别的医院和病人病况以及护理级别,出台陪护指导价,还有按月或按日的计费方式等,以减少或避免矛盾的发生。

 

答复意见:

张琦委员:

你在路桥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医院陪护经营行为的建议》(第108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加强医疗护理员(以下简称陪护工)培训和管理是加快发展护理服务业、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的关键环节,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为加强医疗机构陪护工的规范管理,保障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和医疗秩序,维护医疗机构、患者和陪护工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下阶段,我们将针对提案中提到重点突出的几个问题,根据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对陪护工进行规范管理。

一、明确陪护工的职能。在医疗机构内,陪护工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服务;在社会和家庭中可以提供生活照护等服务。陪护工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严禁陪护工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陪护工的规范管理。目前,陪护工的聘用形式主要有两类:医疗机构直接聘用陪护工,或者医疗机构与陪护服务机构(即陪护公司)签订派遣协议,由陪护公司聘用并派遣陪护工。这两类不同的聘用形式,共同的大原则是医疗机构应使用培训合格的陪护工从事相应工作,合法、规范用工。同时,由于聘用主体不同,管理形式和管理职能也不尽相同。

(一)医疗机构直接聘用陪护工的,按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医疗机构与陪护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对陪护工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医疗机构制定陪护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陪护工做到“六统一”,即统一登记、统一调配、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管理。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定期对陪护工进行在岗培训和能力评估,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二)医疗机构与陪护公司开展合作的,医疗机构应严格审查合作陪护公司的资质,公司须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医院陪护服务。由陪护公司派遣的陪护工,陪护公司负责劳动合同签订、陪护工身份核查、信息采集、上岗前健康检查、陪护工“六统一”等管理,承担医疗陪护服务的主体责任。医疗机构负责对派遣的陪护工进行登记、业务培训管理及辅助监管,尤其强化职业素质培训,将职业道德、法律安全意识以及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等纳入培训全过程,注重德技兼修。对于违规违纪的陪护工,医疗机构应及时反馈给陪护公司进行处置或清退,切实担负起共同监管的职责,保障患者权益。

三、多部门联合监督管理。陪护工规范管理涉及多个部门,需彼此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落实。作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我们将引导医疗机构按照市场化优胜劣汰的原则规范选择陪护公司,严防公立医院从中谋取利益,严厉禁止陪护垄断;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医疗机构内陪护工聘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托护理学会积极推动业务素养培训和规范管理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陪护公司注册登记事项、陪护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监管,按职责依法查处陪护服务机构违规行为。

感谢你对我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路桥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陈微

联系电话:82588209         邮  编:318050

 

 

                          台州市路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91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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