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打赢扶贫攻坚战,切实保障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扶贫办公室、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路桥区学生资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资助对象
受资助对象为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幼儿和学生,以及入学前户籍为路桥区且在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为两种类型: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资助标准:
根据所在幼儿园保育费予以减免,标准不超过省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最高标准。
(二)义务教育资助标准:
1.营养改善计划:按不高于1600元/人·年的标准,根据所在学校中餐费予以补助;餐费高于标准的,高出部分从学校公用经费列支;
2.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1000元/人·年、初中1250元/人·年;
3.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500元/人·年、初中625元/人·年。
(三)中职教育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一、二年级资助对象2000元/人·年;
2.国家奖学金: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2019〕104号)评选出的对象6000元/人·年;
3.中职免学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收学费;民办中职学校学生按区内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四)大学生生源地贷款贴息标准:
按本专科学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补贴产生的利息。
(五)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资助标准:
按《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路桥区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路政办发〔2020〕47号)执行。
三、上述资助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路桥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助标准的通知》(路政办发〔2014〕97号)同时废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