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领域 | 公开事项 | 不予公开内容 | 不公开依据 | 责任单位 |
1 | 路桥区税收管理领域 | 税收征管 |
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
区税务局 |
2 | 路桥区税收管理领域 | 税收征管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后可能影响重大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信息安全或造成税收秩序异常波动的政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区税务局 |
3 | 路桥区税收管理领域 | 税收征管 |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税务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区税务局 |
4 | 路桥区税收管理领域 | 税收征管 | 对公众权利义务不产生直接影响的税务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区税务局 |
5 | 路桥区税收管理领域 | 税收征管 | 税务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在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税务检查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区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