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涉农补贴资金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规模种粮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补贴370元/亩,连作晚稻补贴380元/亩,单季晚稻和大小麦补贴 180 元/亩。在符合规模种粮补贴条件的前提下,对西兰花-早稻轮作的,早稻补贴430元/亩;对西兰花-双季稻轮作的,早稻补贴430元/亩,连作晚稻补贴470元/亩;对大棚瓜菜-晚稻轮作的,晚稻补贴530元/亩。以联合社作为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申报主体的,在享受规模种粮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亩 20 元的补贴。另外,在粮食功能区内种植稻麦的,在享受以上规模种粮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
2.旱粮种植补贴。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300元/亩;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以上的,补贴150元/亩。
3.油菜种植补贴。对种植油菜50亩(含)以上且收获油菜籽的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170元 /亩。
4.农垦场种植补贴。为振兴黄琅西瓜品牌,改善台州市农垦场土壤环境,鼓励场内推行粮经轮作制度,在农垦场(含新建分场)区域内种植水稻的主体,补贴标准为规模种粮补贴的2倍;种植其他粮食作物的主体,补贴标准为规模种植补贴的1.5倍。上述补贴不受种植面积限制。但是产量要达到以下标准:早稻300公斤/亩以上,晚稻350公斤/亩以上。
5.水稻社会化服务。对为散户提供水稻统一育供秧服务面积100亩(含)以上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按其区内服务面积,奖励120元/亩;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插服务50亩(含)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按其区内服务面积,奖励60元/亩;对为散户提供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200亩(含)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按其区内服务面积,奖励60元/亩。对以村为单位整村推进统防统治服务的,再奖励50元/亩。
6.水稻绿色防控补贴。对粮食功能区内水稻种植50亩(含)以上集中连片综合应用绿色防控技术的种植主体,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元/亩(享受高产示范方奖励的,不再重复补助)。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期限
根据不同粮油作物的生长季节,分春、夏、秋三次申报。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补贴,不再受理。
1.冬(春)季粮油作物。包括大小麦、油菜、蚕(豌)豆、春马铃薯等,申报时间至3月底结束,镇(街道)在4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夏季粮食作物。包括早稻、夏大豆、夏玉米等,申报时间至5月底结束,镇(街道)在6月15日前将将有关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秋季粮食作物。包括晚稻、番薯、秋大豆、秋玉米、秋马铃薯等,申报时间至8月底结束,镇(街道)在9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4.其它旱粮作物。包括豌豆、杂豆、高粱、荞麦、山稻等,根据种植时令上报。
5.社会化服务:水稻育供秧、机插秧服务补贴,申报时间至8月20日结束,镇(街道)在9月1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早稻统防统治服务补贴、绿色防控补贴,申报时间至7月20日结束,晚稻统防统治服务补贴、绿色防控补贴,申报时间至10月10日结束,镇(街道)在10月3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二)操作流程
1.补贴申报。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实行申报制,由符合条件的主体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按要求完整填写《路桥区规模粮油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或《粮食生产补贴农垦场申报表》(附件2)和《粮食功能区内稻麦生产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3),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分户明细表》(附件4)等证明材料,经村委会审核同意后,报送到种植地所在的镇(街道),由镇(街道)进一步审核(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内种粮社员,可由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统一申报)。申报西兰花-早稻轮作、西兰花-双季稻轮作、大棚瓜菜-晚稻轮作的,农户需提供当年相应田块种植情况的水印照片,照片上标注姓名、作物、时间、村名、经纬度等信息。
粮食社会化服务补贴由各农户或服务组织等申报主体填写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7),并附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8)等材料,报送镇(街道)审核。
水稻绿色防控补贴由各农户或服务组织等申报主体填写水稻生产绿色防控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9)等材料,报送镇(街道)审核。
2.村委会初审。坚持属地管理,村委会鉴证承包流转合同有效性,核实确认土地经营权流转分户明细表,对作物实种面积真实性进行审核。
3.镇(街道)核实。①对本区域的大户土地承包流转面积及种粮面积、粮食功能区补贴面积、粮食社会化服务补贴面积、水稻绿色防控补贴面积分季进行审核,登记造册建立补贴档案。②组织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公示,对各村的公示期限、地点和内容进行监督,并拍照留档保存。③核查公示无异议后,于当年10月30日前将全年规模粮油种植补贴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同时要建立全年补贴台账,装订成册,一并报送。补贴台账包括上报表格、公示照片等材料。
4.区级部门审核。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镇(街道)上报的规模粮油补贴面积进行分户汇总,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查,实地测量结果作为最终补贴面积核算依据。
5.资金发放。区级抽查、公示后,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下发补贴文件。补贴资金数据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发放对象没有办理社保卡或市民卡的,由受益人自主选择一张银行卡)。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领导
各镇(街道)要把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落实作为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指定素质高、业务强的人员负责,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材料。切实做好宣传,让农户充分了解种粮优惠政策。特别要将补贴政策、填报时限准确传达到农户,组织农户及时申报,做到应报尽报、不留遗漏,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职责
落实粮油生产补贴分级分工负责制。各级对本区域上报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镇(街道)、村负责本辖区享受补贴农户的申报、核查、公示等工作,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区级将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抽查核实,及时纠正粮油补贴中存在的问题。
(三)严格公示
镇(街道)上报区级部门前,组织在各有关行政村公示,每次公示7天,并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地点为村民相对集中、醒目、利于保留的一处或多处。若在公示过程中接到举报,属地镇(街道)应立即进行核查。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组织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核实后的补贴清册,在路桥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对被举报对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并书面答复举报人。
(四)健全档案
建立补贴档案,原始申报档案、公示照片、电子档案等资料分季汇编成册,在属地镇(街道)留档备查,不得随意毁损或遗弃。
(五)严肃纪律
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如发现故意虚报、拼报、骗取补贴资金的粮食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取消补贴资格,对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予以收回,3年内不得享受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区级将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抽查核实种粮补贴,对分村核查面积小于申报面积10%以内的,按核查面积补贴;大于申报面积的,按原申报面积补贴。对在分村核查中发现面积出入超过10%或超过15亩(含)的,取消该大户在该核查村的补贴资格。
对在核查中发现镇(街道)、行政村组织管理不力,甚至主动帮助补贴对象乱报、虚报、重报和串通合伙申报以及移用、挪用补贴资金等问题,给予通报批评。数额较大、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年路桥区规模粮油大户补贴申报表
2. 粮食生产补贴农垦场申报表
3. 粮食功能区内稻麦生产补贴资金申报表
4. 路桥区土地流转经营权流转分户明细表
5.公示(样张)
6. 镇(街道)规模粮油种植面积申报汇总表
7. 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8. 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
9. 年水稻绿色防控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年路桥区规模粮油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人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地址 | |||||||||||||||||||
联系电话/手机 | 社保卡 帐号 | 开 户 银 行 | |||||||||||||||||||
承包耕地情况 | 申报补贴面积 | ||||||||||||||||||||
地点 (村) | 面积 (亩) | 大麦()小麦() | 油菜 | 早 稻 | 其中: 西兰花-早稻 | 连作 晚稻 | 其中:西兰花-双季稻 | 单季 晚稻 | 其中:大棚瓜菜-晚稻 | 旱粮 | 三园套种 | ||||||||||
品种 | 面积 | ||||||||||||||||||||
合 计 | |||||||||||||||||||||
本人承诺粮油种植面积申报补贴等资料真实准确,如有谎报、虚报、拼户,自愿放弃申报资格,接受相关处理。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审核意见: 经审核,数据属实,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申报截止期:春季作物3月底、夏季作物5月底、秋季作物8月底,逾期不报者,按自愿放弃处理。2.以联合社为主体申报,联合社审核成员资格。3.合计数据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4.申请西兰花-水稻轮作的,前作为西兰花;大棚瓜菜-晚稻轮作的,前作为大棚瓜菜;旱粮套种应注明套种作物。5.本表一式三份,区农水局、镇(街道)、农户各一份。
附件2
粮食生产补贴农垦场申报表
申报人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
社保卡账号 | 开户银行 | |||||||
田块 | 位置(经纬度) | 申报内容 | 申报面积(亩)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
申报人承诺:本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谎报、虚报、拼户,自愿放弃申报资格,接受相关处理。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农垦场 核查意见 |
核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金清镇 审核意见 | 经审核,数据属实,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产量要求:早稻300公斤/亩以上,晚稻350公斤/亩以上。2.农垦场做好产量、面积实地核查工作,经农垦场及金清镇审核认可后上报。3.申报内容:早稻、连作晚稻;单季晚稻;单季粮食作物(大麦,小麦,蚕豆,马铃薯,大豆,玉米,番薯);双季旱粮;旱粮套种;粮经轮作(西兰花-早稻,西兰花-双季稻,大棚瓜菜-晚稻)等。4.申报截止期:春季作物3月底、夏季作物5月底、秋季作物8月底。
附件3
粮食功能区内稻麦生产补贴资金申报表
申报人 | 身份证号码 | ||||||||
地点 | 面积 (亩) | 合 计 | 大/小麦 | 早 稻 | 连作晚稻 | 单季晚稻 | |||
申报人承诺 | 本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种植所在 镇(街道)意见 |
经核实、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路桥区土地流转经营权流转分户明细表
申报对象姓名: 流转土地位置: 镇(街道) 村
流出户名称 | 流出户地址 | 流出户联系电话 | 流转耕地面积(亩) | 流出户(证人) 签名(手印) | |
合计 | |||||
申报人承诺:以上申报内容属实,如有不实、伪造等违规问题,申报人愿意接受有关规定处理,直至承担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村意见:
村主任签字: 村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
注:1.表格填写必须完整,流出户(证人)必须签字,否则视为无效;2.如有虚假信息视为虚报;3.此表分村填写,不够使用可另表填写。
附件5
年路桥区规模粮油种植补贴
公 示 (样张)
为贯彻落实好种粮补贴政策,确保粮油生产补贴真实可靠和公开透明,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路政发〔2021〕18号)文件规定,现对该村可享受补贴的农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共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各位村民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村民委员会、镇(街道)农办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举报电话:村民委员会 镇(街道)农办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0576-82439390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路桥区规模粮油种植补贴情况表
路桥区规模粮油种植补贴情况表
公示单位(盖章): 年 季 单位:亩
补贴对象 | 本村承包 田面积 | 粮食功能区稻麦复种面积 | 粮油作物种植面积(亩) | |||||||||||||||
小计 | 油菜 | 大麦 | 小麦 | 蚕豆 | 大豆 | 玉米 | 早稻 | 其中:西兰花-早稻 | 连作稻 | 其中:西兰花-双季稻 | 单季稻 | 其中:大棚瓜菜-晚稻 | 三园套种 | 备注 | ||||
附件6
年镇(街道)规模粮油种植面积申报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镇(街道) 单位:亩
补贴对象 | 身份证号码 | 一折通号码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手机) | 承包及流转耕地面积 | 粮食功能区稻麦复种面积 | 粮油作物种植面积 | ||||||||||||
油菜 | 大/小麦 | 早稻 | 其中:西兰花-早稻 | 连作 | 其中:西兰花-双季稻 | 单季 | 其中:大棚瓜菜-晚稻 | 蚕豆 | 大豆 | 玉米 | 三园套种 | 备注 | |||||||
汇总数 | |||||||||||||||||||
填报人(签字): 农办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附件7
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服务主体名称 | ||||
工商注册号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开户行 | 一折通号码 | |||
申 请 服 务 补 贴 情 况 | 统一育供秧 面积(亩) | 早稻 | ||
单季晚稻 | ||||
连作晚稻 | ||||
机插秧 面积(亩) | 早稻 | |||
单季晚稻 | ||||
连作晚稻 | ||||
统防统治 面积(亩) | 早稻 | |||
单季晚稻 | ||||
连作晚稻 | ||||
整村推进 | ||||
补贴资金 合计(元) | ||||
镇(街道)人民 政府(办事处)意 见 | 农办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镇(街道)、服务主体各存一份。
附件8
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
服务组织: 负责人签字: 公示单位:______镇(街道)________村(加盖村委公章) 统防统治整村推进□
序号 | 服务农户 |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码 | 水稻类别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服务内容 | 服务面积 | 农户签字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服务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2.水稻类别指早稻、单晚和连晚。3.统防统治整村推进在□里打√。
附件9
年水稻绿色防控补贴资金申请表
实施主体 | |||
实施地点 | |||
开户行 | 一折通号码 | ||
申 请 补 贴 情 况 | 绿色防控面积(亩) | 早稻 | |
单季晚稻 | |||
连作晚稻 | |||
补贴资金 合计(元) | |||
镇(街道)人民 政府(办事处)意 见 | 农办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备注:1. 此表一式三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镇(街道)、实施主体各存一份。
2. 绿色防控建设内容及成本,另可附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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