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医共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按照省安委会、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决定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为期6个月的燃气和医用气体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遏事故”攻坚战、“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针对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按照“实之又实,细之又细”要求,进一步排查前期工作的薄弱点和梳理需要突破的重点,增强工作举措针对性,通过立即深入开展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消除各环节的事故隐患,有效提升卫生健康系统安全水平,坚决遏制燃气和医用气体安全事故,保障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平安有序。
二、整治重点
1.全面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6月30日前燃气和医用气体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及时对易发生腐蚀、泄漏等隐患管道采取整治措施。农村地区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倒灌等安全隐患。
2.深入开展燃气使用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必须”,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和属地责任,深入开展燃气和医用气体用气安全专项整治。全区卫生健康单位用气安全进行排查治理,要重点排查是否明确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正确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否在燃气使用明火作业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是否落实燃气和医用气体安全日巡查制度。7月底前开展专项集中检查,确保用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实。
3.深入开展医用气体和涉医用气体特种设备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深入排查是否设有涉医用气体特种设备,供货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相关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三、整治步骤
(一)集中排查整治(2021年6月至7月底)。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对全区卫生健康单位用气安全进行排查整治,要重点排查是否明确责任人,是否正确安装使用泄漏报警装置,是否在明火作业区视频监控全覆盖,是否落实燃气和医用气体安全日巡查制度。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违法清单、惩处清单,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闭环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8月至11月底)。全力攻坚重点难点工作任务,着力推进本质安全提升,在前期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回头看”阶段(2021年12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12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分别报区卫生健康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按照前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局党委(扩大)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上部署要求,按照疫情防控网格模式,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网底、责任落实到网底、监督检查到网底,各科室、各单位合力提升我区卫生健康系统燃气和医用气体管理的安全水平,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二)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局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区卫生健康局将加强动态督查指导,通过“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督导等方式,督促单位主动落实安全自查、风险普查和隐患整改,深入推进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一般隐患即查即改。同时紧紧围绕管控风险和薄弱环节,盯紧重大隐患问题,一抓到底,加强跟踪问效,督促闭环整改,坚决杜绝重大隐患改不彻底、改不到位现象发生。
(三)严肃纪律,问责追责。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肃安全生产工作纪律,运用通报、约谈、处罚等有效手段,对整治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和LED等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深入宣传普及燃气事故预防及应急自救常识,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掌握逃生自救技能,提升全民安全使用燃气素养;要强化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和全员监督机制,鼓励干部职工举报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要进行督办;确保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持续平安有序。
台州市路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