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MB16456368/2021-1534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日期: 2021-12-13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路卫发〔2021〕85号

【部门文件】关于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燃气和医用气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3 10:41 访问次数:

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医共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取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按照省安委会、市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决定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为期6个月的燃气和医用气体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目标要求

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区安全生产综合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遏事故攻坚战、“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针对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按照“实之又实,细之又细”要求,进一步排查前期工作的薄弱点和梳理需要突破的重点,增强工作举措针对性,通过立即深入开展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消除各环节的事故隐患,有效提升卫生健康系统安全水平,坚决遏制燃气和医用气体安全事故,保障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平安有序

二、整治重点

1.全面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630日前燃气和医用气体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及时对易发生腐蚀、泄漏等隐患管采取整治措施。农村地区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倒灌等安全隐患。

2.深入开展燃气使用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必须”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和属地责任,深入开展燃气和医用气体用气安全专项整治区卫生健康单位用气安全进行排查治理,要重点排查是否明确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正确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否在燃气使用明火作业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是否落实燃气和医用气体安全日巡查制度。7月底前开展专项集中检查,确保用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实。

3.深入开展医用气体和涉医用气体特种设备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深入排查是否设有涉医用气体特种设备供货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相关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三、整治步骤

(一)集中排查整治(2021年6月至7月底)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对全区卫生健康单位用气安全进行排查整治,要重点排查是否明确责任人,是否正确安装使用泄漏报警装置,是否在明火作业区视频监控全覆盖,是否落实燃气和医用气体安全日巡查制度。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违法清单、惩处清单,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闭环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8月至11月底)全力攻坚重点难点工作任务,着力推进本质安全提升,在前期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回头看”阶段(2021年12月)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12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分别报区卫生健康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医疗卫生单位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按照前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局党委(扩大)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上部署要求,按照疫情防控网格模式,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网底、责任落实到网底、监督检查到网底,各科室、各单位合力提升我区卫生健康系统燃气和医用气体管理的安全水平,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二)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局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区卫生健康局将加强动态督查指导,通过“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督导等方式,督促单位主动落实安全自查风险查和隐患整改,深入推进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一般隐患即查即改。同时紧紧围绕管控风险和薄弱环节,盯紧重大隐患问题,一抓到底,加强跟踪问效,督促闭环整改,坚决杜绝重大隐患改不彻底、改不到位现象发生。

三)严肃纪律,问责追责医疗卫生单位要严肃安全生产工作纪律,运用通报、约谈、处罚等有效手段,对整治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和LED等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深入宣传普及燃气事故预防及应急自救常识,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掌握逃生自救技能,提升全民安全使用燃气素养;要强化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和全员监督机制,鼓励干部职工举报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要进行督办;确保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持续平安有序

 

 

台州市路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21日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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