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MB16456368/2021-1534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日期: 2021-12-14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路卫发〔2021〕111号

【部门文件】台州市路桥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4 10:41 访问次数: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推动解决老年人在就医服务中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各种困难,全面提升老年人看病就医便利性和满意度,根据省卫生健康委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医疗机构各项制度措施,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提供老年友善服务,解决老年人在就医服务中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弘扬中华民族尊老助老美德,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到2021年末,全区各医共体总院和至少一家分院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到 2022 年末,全区所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二、实施范围

全区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参与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

三、建设内容

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重点围绕老年友善文化、友善管理、友善服务、友善环境等方面内容开展,具体内容见《浙江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试行)》(简称“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1)。

四、工作安排

(一)全力抓好任务落实参与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建设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责任,明确具体要求,按照“评价标准”,逐项落实工作任务,抓好适老设施建设改造和服务提升,全面提升为老服务质量。

(二)医疗机构自评申报各医疗机构对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自评总得分在85分及以上,且老年友善文化、老年友善管理、老年友善服务、老年友善环境四个项目单项评价得分达到该项满分值 80%的,填写《浙江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附件2),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于每年9月底前向区卫生健康局申报。

(三)区级评估认定区卫生健康局对医疗机构申报材料组织实地查验、评估。对评估合格的二级医疗机构于当年10月底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复核。对评估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于11月底前认定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委。

(四)市级评估认定市卫生健康委对县(市、区)上报的二级医疗机构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实地抽查评估。对复核(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于11月底前认定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对于加强医疗机构敬老文化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老年健康服务、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和医疗机构评价体系,加强调研指导和督导评估,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

(二)有序开展,务求实效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的部署,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将作为卫生健康系统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持续开展。各医疗机构要尽快启动,积极推进,同时不断巩固建设成效,推广建设成果,确保按期圆满完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任务。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认定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加强督导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资格。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参与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宣传动员,引导全院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把尊老敬老助老落实到科室(部门)职责、岗位要求和干部职工实际行动中,对表现突出的要给予一定的激励。党员干部、青年团员、志愿者等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新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推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不断扩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影响力和示范引领作用,大力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社会氛围。

联系人:梁国建,联系电话:82447701

 

附件1:浙江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试行).doc

        2:浙江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docx

 

 

台州市路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26日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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