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727224662H/2021-1535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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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文字解读】《路桥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15 09:34 访问次数:

一、政策背景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我区将迈入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路桥的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新机遇和新挑战。

    二、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三、实施时间

    2021—2025年

    四、出台目的

    科学编制路桥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对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快建设美丽路桥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研究重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根据省、市、区的统一部署,结合以往生态环境保护五年规划编制经验和做法,制定本规划。

    五、重要举措

 (一)坚持源头防控,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导向,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和农业结构调节,大力实施二氧化碳达峰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发展,不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内生动力。

(二)坚持水岸同治,努力再现水清岸绿。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围绕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以断面达标优Ⅲ行动、“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为重要抓手,推动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健康逐步恢复。

(三)坚持协同治理,铁腕呵护蓝天白云。聚焦VOCs治理、季节性臭氧污染应对、扬尘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问题,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治理,有效开展PM2.5和O3的“双控双减”,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多措并举削减NOx和VOCs等大气污染物,建立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步通道,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

(四)坚持分类防治,保障土壤地下水安全。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分类治理,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综合防治,推进农用地土壤分类管控模式,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强化土壤与地下水多要素协同防治,着力消除突出污染风险隐患,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五)坚持闭环管理,全域建成“无废城市”。以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以《路桥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指导,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十四五”期间顺利建成“无废城市”。

(六)坚持陆海统筹,实施海洋环境保护。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和载体,持续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努力建成“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七)坚持生态屏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国土空间管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系统治理,提高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引领作用,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八)坚持风险防范,守牢环境安全底线。建立环境风险分区防控体系,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和预警监测,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力争“十四五”期间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不发生。

 (九)坚持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探索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推进环境监测数字化转型,完善区域联防联控体系,持续优化制度供给、提升治理效能,精准助力高质量发展。

    六、适用范围

路桥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本文件解读机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

解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局长 黄坚敏

联系电话:0576-82512677

附件:路桥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docx

 


信息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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