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MB1876813U/2021-1535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1-12-16
有效性 暂时保留 文件编号 通知

【征求意见】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乡镇级低收入农户救助基金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6 08:29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办质量,现将关于建立乡镇级低收入农户救助基金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1年122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或司法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82439499

 

关于建立乡镇级低收入农户救助基金的实施

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和其他特殊困难户的扶持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低收入农户和其他特殊困难户的基本生产生活需求得到保障,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0〕19号)和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扶贫救助金奖补办法的通知》(台财农发〔2020〕30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各镇(街道)设立镇级低收入农户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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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设立

    各镇(街道)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设立救助基金。各财政资金予以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二、基金来源

    (一)台州市救助基金奖补

    (二)区两级资金。各镇(街道)自筹不少于30万元,区级财政每个补助30万元。

    (三)社会捐赠资金。充分发动社会捐赠,鼓励企业和乡贤等社会各阶层为救助基金捐款。

    三、使用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救急救难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帮助恢复劳动自救的原则。

    四、使用对象

    全区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重点低收入农户中的特困难者,具体包括:

    (一)因病、因灾、因学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

    (二)因见义勇为受伤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

    (三)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

    五、基金使用

    各镇(街道)根据基金使用原则和对象,结合本辖区内低收入农户的实际情况,制定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救助基金运行,并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同时要统筹好各部门的救助资金,做好信息互通,切实发挥好救助基金对低收入农户的救助保障作用。

    六、基金监管

    区级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加强对救助基金的监管。保持基金总量稳定,每年年底前由镇(街道)自筹资金弥补当年使用金额,基金总保有量不低于60万元。镇(街道)在制定使用管理办法时,要严格相关法律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在基金使用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救助基金发挥最大效益。

    七、本意见试行期为二年,自通过之日起30日后实施

     

     

     

  •                            

    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1年12月16日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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