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MB19380760/2021-149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人防办) 公开日期: 2021-03-18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台路建〔2021〕15号

【部门文件】台州市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上半年路桥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8 12:43 访问次数:

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结合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我局经研究决定,特制定《2021上半年路桥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1年上半年路桥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台州市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318

附件

2021年上半年路桥区建筑起重机械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实施“防危大、防高坠、防死角盲区”安全提升工程,有效防范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发生,根据《台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实际制定2021年路桥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着力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在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日常使用、维修保养、电子证书二维码挂设等重点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全面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检测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和使用中的安全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提高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区使用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以及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相关的产权(租赁)、安装拆卸、检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 

三、整治内容 

依据《关于调整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程序的通知》(台建规[2012]1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台建规[2012]134号)、《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台建规[2013]639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2018]107号)、《关于印发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2020]150号)《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法规文件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内容: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的执行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起重吊装作业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及现场执行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以及按实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单(履历表)情况主要构件电子证书(二维码)挂设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教育培训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基础、连接部件、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和安全使用情况;

7.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8.本次检查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进行现场检测。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自2021322日开始至 2021630 日结束,由自查自纠阶段、抽查督查阶段、总结提高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2021322日至45日):自查自纠阶段

   各建设施工、监理、安拆维保、产权(租赁)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摸清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的数量、类型、安全使用状况、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及设备备案登记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消除存在的隐患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好《起重机械安全质量整治登记表》(见附件),并于  日前报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科。 

第二阶段(46日至430 日):查督查阶段。

在建设各方主体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对全区起重机械进行集中整治,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本次检查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进行专业检测。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有关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凡起重机械逾期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施工工地一律责令改正,下发起重机械设备停用通知单,逾期未改正的一律全面停工整改。

   第三阶段(5月至6月):总结提高阶段。

   各单位要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深入总结,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从整治措施和实际成效上改进和完善管理举措。积极探索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五、处理措施

1.对于未告知先安装的工地,按照文件要求,一律按每台计2分处理,并在告知表上注明处罚情况后,给予备案。对于检测合格后的起重机械,要求必须在15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备案,超过期限未备案的,每超过两天计项目经理1分。

2.“第三方”检测后,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处理如下:

①“第三方”检测后,发现安装单位安装的起重机械存在严重不合格或不合格率较高的,限制该安装单位在路桥区承接业务一年。

②“第三方”检测后,发现原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存在严重数据偏差的,限制该检测单位将在路桥区承接业务一年。

③“第三方”检测后,发现租赁公司的机械设备不合格数量较多的,限制该租赁公司在路桥区承接业务一年。

④“第三方”检测后,对于存在检测不合格起重机械的项目将对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监理员进行计分处理。

检查过程中发现起重机械主要构件电子证书(二维码)挂设不到位或未挂设的,将对安装及维保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作为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来抓,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坚决避免走形式的整治,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整治问题。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

(二)强化督查、消除隐患。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安装拆卸、产权(租赁)、维修保养等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定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路桥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督促各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所属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数检查,对在建工程项目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实施动态跟踪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形成机制,巩固成效。通过扎实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提高从业人员按章操作的自律性和安全防范意识,形成部门、单位管理长效机制,全面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路桥区起重机械安全质量整治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联系人)及电话:                    负责人:            填报日期: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设备名称

及型号

产权编号

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备案情况

产权租赁单位名称

安装维修

单位名称

检测单位名称/整机检测日期

防坠器年限/标定日期

可用年限/使用年限

操作人姓名

及资格证号
















































































































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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