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323451527P/2021-1470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日期: 2021-03-31
有效性 文件编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投诉公示(2021年一季度)

发布日期:2021-03-31 15:20 访问次数: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季度消费投诉公示

根据《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对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季度的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一、2021年一季度消费者投诉总体情况

2021年一季度,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浙江省12315行政执法系统共接到消费者投诉489件,同比2020年一季度上升幅度较大,挽回经济损失36.44万元,达成和解384件,和解率78.52%,消费投诉处理率100%。

2020年一季度、2021年一季度消费投诉对比

类别

2020年一季度

2021年一季度

变化情况

商品类

335

397

+18.51%

服务类

54

92

+70.37%

总计

389

489

+25.71%

二、 数据分析

总情况分析:2021年一季度,路桥区消费市场秩序总体平稳,未发生重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

分类别分析:2021年一季度消费投诉涉及事项重点集中在交通工具与服装鞋帽上;在交通工具类投诉中,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仍占较大比重,主要涉及汽车质量及其服务等;服务类投诉中,餐饮和住宿服务的投诉占首位,除洗涤、染色服务问题外,涉及美容、美发、洗浴等方面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商品类

商品类别

投诉(件)

交通工具

133

服装鞋帽

56

家居用品

38

家用电器

32

通讯产品

25

装修建材

34

食品

14

窗体顶端

五金交电

11

儿童用品

2

其他

52

服务类

服务类别

投诉(件)

餐饮和住宿服务

20

洗涤、染色服务

16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12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12

专业技术服务

12

其他

20

我局对2021年一季度路桥区部分洗涤、染色服务相关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公示,以下是相关投诉概况

序号

被诉企业名称

投诉时间

投诉内容

调解结束时间

1

卡博泥干洗店

2021-01-07

市民来电反映其于1月初拿衣服到路桥东路桥大道33号卡博泥干洗店进行干洗,现表示第一件粉色衣服干洗掉色后,其拿第二件紫色衣服干洗时提醒工作人员不要洗坏了,现紫色衣服再次出现褪色情况,其将该件衣服的帽子(未干洗)与洗后的衣服进行比较,颜色相差巨大,且衣服出现磨损情况,多次与店家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引发纠纷,望职能部门介入协调。

2021-01-11

2

卡博泥干洗店

2021-01-19

市民来电反映其在2020年4月份在路桥区路桥街道东路桥大道49号卡博尼干洗店干洗一件羊绒大衣和一件皮草,于2021年1月14号前往干洗店拿衣服发现白色的两件衣服均被洗黄,于商家协商要求赔偿两件衣服 (1600元和2000元)商家不认同,双方协商不下,需求帮助。

2021-01-21

3

卡博泥干洗店


2021-01-26

市民来电反映其于2021年1月19日将小孩的衣服送至路桥区路桥大道(东)与商城街交叉路口西北侧的卡博尼智能干洗店清洗,有小票以及付款记录为证,于1月24日拿回发现整件衣服均被染上色料,送回干洗店后该干洗店一直未处理,于1月26日前往店里,该店只表示重新清洗,认为不合理,现要求合理解释以及相应赔偿

2021-01-27

4

卡博泥干洗店

2021-03-15

市民来电反映其2020年11月-12月左右通过菜鸟驿站将两双鞋子放在路桥区马铺路1093号卡博尼智能干洗店(鑫都店)干洗,并支付了20元左右的费用,拿回鞋子后发现其中一双鞋子鞋面破损,未经过其同意,使用其他东西将鞋面铺上,另一双鞋底颜色染成红色,未经过其同意,使用其他工具将鞋底涂成白色,与商家反映未果,寻求帮助。

2021-03-19

5


象王干洗店

2021-01-18

 

市民来电反映其于1月1日在路桥区立成檀香府象王干洗羽绒服,首次干洗后发现衣服颜色变成灰色(原色为米白色),与商家协商后,1月11日帮其重新干洗洗出来的颜色还是灰色,商家告知是衣服首次洗掉色问题,其要求赔偿原价或者帮其重新购买相同款式的衣服,与商家协商无果,寻求帮助。

2021-01-22

6

象王干洗店

2021-02-26

市民来电反映其年前在路桥区金洋路897号象王干洗店洗皮衣,金额:140元,其表示洗了两次还未洗干净,存在消费纠纷,要求返还皮衣退费。

2021-03-04

三、 消费警示

【案例简介】

2021年初,有投诉人来电人反映其孩子系某中学初二学生,因最近一两个月在就读中学北门旁的文具店分3次购买盲盒,共计2200元。因其孩子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家长认为商店存在诱导未成年人消费,要求全额退款。

【案件处理及过程】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孩子母亲现场声称孩子在其父亲的微信中支取了一万元后,多次与其同学一起到该店购买包括文具、饮料以及盲盒在内的各种消费。其中盲盒分三次消费,共计2200元。现场由调解人员、派出所工作人员、孩子父母以及被诉方四方根据孩子微信的消费记录调取和现场实物对比,涉及的盲盒种类比较多,有5款,购买次数6次,每次购买的金额从20到780元不等,实际盲盒消费金额为1500多元。由于盲盒内产品的不确定性,导致购买者多次购买,以达到获得盲盒系列的“珍惜”商品的目的。在现场调解的过程中,被诉方以买卖自愿为由,拒不接受退款,一度使得调解无法进行。经过调解人员一再对其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诉方退还800元。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自主权利消费,一般是针对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而言的,如果孩子还没有达到相应的年龄,是无法进行保护的,一般要求未成年人在监护人的监督下进行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本案消费者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单独购买了总价1500多元的盲盒玩具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被诉方在未成年人购买超出孩子能力(购买力)的时候,在未取得监护人的同意下,还是向其出售了单次最高780元,总计1500元的商品。

【消费警示】

目前盲盒销售火热,引发了许多年轻消费者冲动购买。尤其是青少年群体好奇心强、喜欢攀比、消费观念尚不成熟,容易为盲盒“上瘾”。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潮流之下,盲盒虽好玩,但也需谨慎对待。

1要认清风险理性消费,勿盲目跟风。消费者要认识到盲盒具有不确定性的本质,防范商家过度营销的套路,不能只抱着投机或者中彩票的心理购买盲盒,不应过分沉迷,切勿跟风与攀比,理性消费、量力而行,多一分理智和冷静,少一分盲目与冲动。

2、要尽量选择信誉好、售后服务完善的商家进行交易; 消费者在购买盲盒时,要尽量选择信誉高、口碑好、售后服务完善的正规商家进行交易,切勿选择正规小店或摊点。

3、要保留购物票据等相关凭证,权益受损应依法维权。消费时还应注意索要和留存发票等购物票据经营者广告宣传信息承诺条款等作为事后维权的凭证。当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要及时与经营者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12345投诉或到当地消保委进行维权。

四、有关消费投诉公示的说明

1、数据采集自浙江省12315行政执法系统;

2、采集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3、投诉件指:通过12345、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我局投诉且属于我局管辖范围的;

4、达成和解包括我局调解成功、双方自行协商成功、投诉人撤诉;

  5、公示内容任何人不得用作广告宣传。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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