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路桥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路政办发〔2021〕15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路桥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区级各有关单位对2021年重点工作事项进行了梳理,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4个决策事项,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台州市路桥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规定等合法性审查配套制度》(路委法发〔2020〕1号)要求,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根据决策事项的具体情况,对于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应履行公众参与程序;对于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论证;对于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事项,应开展风险评估,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3)决策机关认为有必要,各决策执行承办单位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并将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区政府。
附件:路桥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路桥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承办时间及实施计划 |
1 | 台州市路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区发展与改革局 | 2021年3月出台纲要。 |
2 | 路桥市域治理智能化项目 | 路桥区公安分局 | 2021年完成整体方案设计、专家论证,启动工程建设; 2022年完成工程建设和项目验收。 |
3 | 路桥区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 区教育局 | 2021年完成计划制定并实施; 2023年基本完成目标任务。 |
4 | 商城二期项目(首期) | 浙江路桥中国日用品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完成征地、设计方案和项目施工招标、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工作; 2022-2023年建设施工; 2023年完成项目总体实施,通过验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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