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出台目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全国妇联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意见》(妇字〔2020〕42号)、《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加强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多层次多维度的提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增加服务覆盖面,满足群众需求。
二、制定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路桥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路政办发〔2019〕41号)和》《关于加快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路政办发〔2019〕42号)文件的基础上,围绕工作目标、主要任务,2021年2月下旬形成定稿文件,报经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于2021年3月26日《通知》正式印发施行。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4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社区统筹、社会参与,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建成满足 群众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各镇(街道)建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分中心1家以上、村(居、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2家及以上。各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分中心、村(居、社区)服务驿站与镇(街道)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村(居、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实行阵地共用、资源共享、队伍共建。
第三部分: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服务职能、设置标准、师资队伍、课程设置、活动开展等内容。
一是服务职能。各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分中心及村(居、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通过组建家庭养育照护师资团队开展科学育儿知识讲座、亲子活动等活动,为婴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二是设置标准。场地设置要在交通便利并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适当地点进行建设,设在地面一层或二层,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上。室内装修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统一配备养育照护包,以及消毒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包括合理配置综合管理、卫生保健、后勤保障等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是师资队伍。整合教育、卫健、妇联、计生协和社会志愿者等资源组成家庭科学育儿师资团队,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倡导科学育儿理念,
四是课程设置。主要分为三大类:趣味互动类、咨询交流类、知识普及类。
五是活动开展。活动场所要定期开放,每月活动不少于两次,每次半天。活动对象主要为0-36月龄宝宝家庭,原则上每次婴幼儿参加人数不多于15人。指导分中心和服务驿站要相对固定师资队伍,并提前公示活动内容和课程。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宣传引导。
四、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路桥区各镇(街道)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分中心、村(居、社区)服务驿站。
五、政策解读和咨询电话
如有对《通知》不理解之处,可向路桥区卫生健康局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76-82957927,政策解读员:阮蓉霞 (工作日8:30-11:30,14: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