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在当前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背景下,我区制造业迭代升级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撑和引领。为贯彻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24号),加快推进制造业竞争力提升,在对市级政策、原区级政策吸收保留基础上,结合路桥实际,起草了《路桥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二、制定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重要论述精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6号),《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2.0版的实施意见》(浙转升〔2020〕4号),《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0〕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24号)、《关于做好2020年“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通知》(台亩均办〔2020〕2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1.推动支柱产业集群升级,包括对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高能级平台给予奖励。
2.推动强链优链补链延链,对在进口替代、兼并重组、协同创新、共性技术联合攻关以及论坛峰会、区域品牌推广、展会等重大专项活动方面,每年选取若干个重点项目给予奖励。
3. 推动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包括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新列入省级及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高技术产业示范基地的,新认定为省级及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补助。
4. 推动高技术产业跨越发展。对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战略性意义的高技术产业项目给予补助。
5. 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对符合我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具有示范性、带动性的项目给予补助。
6. 鼓励领军企业拔尖提档。包括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区地方税收前十强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7. 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包括对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优质“瞪羚企业”给予奖励,对省“雄鹰计划”培育企业,给予“一企一策”。
8.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争当“冠军”。包括对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奖励。
9.实施“小升规”扶持计划。包括对首次上规且次年仍在库的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并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各类人才培训、银行授信等方面给予支持。
10.积极实施开放战略。具体按照台商务发〔2018〕62号和台商务发〔2020〕1号文件实施。
11.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包括对实施基础规范管理、精细化管理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的中介合同费用给予补助;对市级管理创新标杆企业给予奖励。
12.鼓励企业提标准创品牌。包括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市级标准规范)的第一起草单位,为主制定“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企业(组织),“浙江制造精品”等给予奖励。
13.鼓励企业参与军民融合。政策扶持按《中共台州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台融办〔2020〕7号)执行。
14.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包括对实施工业互联网、智能化工厂等产业数字化重点项目,经认定在先进制造业领域带动效应明显的5G融合示范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等示范(标杆)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15.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企业和工业互联网深度应用企业给予扶持奖励。对企业基础上云、设备物联、智能制造“样板线”、数字车间、产品物联给予扶持奖励。具体按照路政办发〔2018〕119号和路政办发〔2019〕27号文件执行。
16.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包括对全球500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等重点企业及5G、大数据中心等新基建产业企业落户路桥,企业生产5G核心设备进入电信运营商集中采购名录给予奖励,对 5G、集成电路等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或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奖励,对首次入围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给予奖励。
17.加快数字基础及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对列入市重点打造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服务本地企业超过100家(含)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新设立的数字经济服务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园区数字化平台给予扶持奖励。
18. 构建产业创新体系。包括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联盟(依托单位),院企合作项目给予奖励补助。
19.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包括对新认定及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经省经信部门鉴定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国家、省、市级装备首台(套)的产品给予奖励。
20. 加强协同攻关创新。对装备创新集成项目给予奖励。
21.支持企业加大改造投入。对制造业企业经备案登记或核准的技改项目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
22.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包括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示范、绿色供应链管理目录名单的给予奖励。对评为国家、省节水型企业,通过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奖励。
23.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要素市场化交易,落实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要素分配与区域“亩均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列全区前10名,且当年税收总收入3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奖励。
24.加大产业人才引育力度。设立企业培训经费,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对经认定的创新型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领(创)办的企业,从认定当年起,给予不超过3年的贴息补助。
25.提高制造业平台能级。包括对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国家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五星级园区、省四星级园区、年度市级示范园区的小微企业工业园给予奖励。
26. 加强工业用地保障。确保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对规划工业用地用途已调整但暂不实施的区域,可允许实施技改及新建扩建工业项目。每年盘活的低效用地,优先支持工业发展。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市区优质项目。对符合省、市、区产业导向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27.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包括对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国设计金智奖、优智奖、德国红点奖、IF奖等国内、国际设计大奖,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奖励。
28.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每年安排一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重点用于“企业码”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各类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组织各类主题培训等。
29.积极助力开拓市场。专项安排路桥制造拓市场经费,加强路桥产品销售、展示平台建设和营销、宣传活动。对列入“台州好产品”推荐目录的路桥产品,纳入“政采云平台”优先采购。
30. 营造争先创优良好氛围。包括对强镇竞赛优秀、优胜镇(街道),强企活动优秀企业给予奖励。
四、适用范围
全区。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路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8025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