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办公质量,现将《关于印发路桥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1年12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环保分局或区司法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0576-82519391。
路桥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大气办《关于编制重点区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关事项的通知》(浙大气办函〔2018〕5号)、市五气办《关于编制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台五气办〔2018〕15号)要求,进一步保障路桥区 2018—2019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和《关于编制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关事项的通知》(浙大气办函〔2018〕5号)要求,结合《台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台政办发〔2018〕81号),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路桥区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出现反弹。特别是2017-2018年秋冬季,我区PM2.5浓度较上年同期上升5.1%,环境空气质量下降。2018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台州市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研究成果显示,秋冬季的环境质量是决定能否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关键。全力抓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面对秋冬季大气扩散条件较差的不利局面,当前大气治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秋冬季防控措施的针对性不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还不明显。必须在落实现有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有效降低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路桥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考核任务。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路桥区PM2.5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1微克每立方米,重污染天气零发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把稳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作为基础,把压煤减排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方案,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主要任务
(一)配合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1.合力配合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2018年12月底前,配合完成台州市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即“三线一单”)编制工作。通过“三线一单”的编制,形成系统性分区环境管控体系,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转型升级的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引导各方面力量共抓大保护,构建绿色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推进产业布局调整
2.开展重污染企业搬迁。推动重大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结合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通过提标改造、兼并重组、集聚搬迁等方式,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2018年12月底实施路桥区石曲五金电镀厂等4家电镀企业搬迁入园。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3.压减建材产能。重点压减辖区内用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烧制的建材企业,路桥区于2018年底前关停一家砖瓦窑建材企业,2020年底全部关停到位。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发改局、金清镇、蓬街镇
(三)“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4.“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虚报、不漏报。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对已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于2018年10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环保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四)工业源污染治理
6.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完成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陶瓷制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石化工业、钢铁工业等6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执行秋冬季特殊排污许可要求,在秋冬季重污染最严重的时段(12月-次年1月),许可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或者为0。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7.推进铸造行业深度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12月底前,积极推进铸造企业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以30、100、150毫克每立方米的排放标准改造或淘汰。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质技监局
8.加快工业园区治理。以“十百千”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进各类工业园区废气治理。编制工业园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工作,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落实“网格化”管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路桥电镀园区集中整治方案编制,规范园区内涉气企业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提升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分局
(五)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9.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2018年12月底,路桥区完成市里下达的煤炭减量年度任务。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国家要求。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统计局
10.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排查。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从2018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镇(街道),严格实施问责。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质技监局、区环保分局
11.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区域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采用天然气、电力、热力(含集中供热)、太阳能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能源替代或直接关停。要求改造的生物质锅炉,必须为专用锅炉,且在建成区和集中供热区域内煤改生物质锅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各镇(街道)要对照清单,逐一销号。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质技监局,区财政局
(六)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2.优化调整运输方式。2018年10月底前,开展摸底调查工作,重点摸清煤炭、矿石、砂石、水泥、化工原料产品等大宗物料运输企业,摸清铁路专用线利用率情况,提高水路和铁路的运输比例。2018年12月底前配合制定运输结构调整方案。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3.发展新能源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区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18年,全区新增和更新城区公交车20辆,其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90%以上。
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区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区通行提供便利。2018年12月底前,新建充电站3座、充电桩33个。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
14.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推进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轻型车和中型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区财政局
15.推进船舶更新升级。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建造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
责任单位:区港航管理处
16.改善车船燃油品质。2018年12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全面取缔黑加油站点(含加油车船),开展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落实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政策。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
全年及秋冬季攻坚期间,按上级要求完成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批次;对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情况的抽查频次达到上级要求。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17.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开展检验时,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确保实现全覆盖。
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检查排放检验机构3家,比例100%。对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异地车辆、注册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车进行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复核。长期推进柴油车入户检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
推动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建设工作。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和封闭管理。
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方案,禁止冒黑烟施工机械,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施工工地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电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分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
(七)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8.强化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完成2个露天矿山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检测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19.积极推进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房屋建筑施工扬尘监管。各类施工场地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七个100%”长效机制,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2018年9月底前,建立房屋建筑工地管理清单并动态更新。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完成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显著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借鉴扬州等地道路每日“六洒水”,重点区域“八洒水”,工地周边扬尘污染严重路段“不间断洒水”的抑尘经验,今年9月底开始在我区洒水次数每日3次以上,切实减少道路扬尘污染。严格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运输车辆要密闭。实施降尘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
责任单位:区住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20.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氨控制。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18年12月底,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启动“无秸秆焚烧镇(街道)”创建活动,逐步形成镇村联动、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无秸秆焚烧的良好工作氛围,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无秸秆焚烧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全面杜绝随意焚烧的不良习惯,2018年无秸秆焚烧镇(街道)数量占比达到40%以上。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2018年继续推进商品有机肥推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2018年12月底前,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21.严格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进一步加大禁止和限制的力度,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中、重度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
(八)开展工业窑炉专项整治
22.制订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和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发现一台清零一台。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没有行业标准的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每立方米进行改造。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
(九)开展VOCs专项整治
23.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严格执行《台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和设施的升级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84家包装印刷企业的VOCs治理,完成1家化工企业已有VOCs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VOCs去除效率。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
24.加强油品储运销污染防治。推进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巩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成效。积极推进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加快三次回收装置安装,力争2019年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商务局,配合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台州路桥石油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台州销售分公司
25.持续推进VOCs专项执法。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重点查处未配套治污设施,或者治污设施简易,达不到排放控制要求等不规范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积极探索研究小微企业废气处置社会化服务及统一运行机制。扶持培育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
(十)加强区域大气联防联控
26.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按照台州市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实施区域应急联动。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2018年9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
27.做好重点时段区域联防联控。立足自身实际,深挖减排潜力,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主导风向和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及时进行靶向管控,指导重点行业精准减排。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按上限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加大污染减排力度。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一)加强能力建设
28.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医化企业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工作。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12月底前,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29.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结合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同步开展区域大气污染特征、形成机制、PM2.5来源分析、排放清单更新、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和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
区人民政府是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实施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各相关部门应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细化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相关行业管理标准、规范,形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大合力。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支持力度,生态环保支出向大气污染治理倾斜。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实施环保电价政策,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
(三)加强执法监管
每年实施呵护台州蓝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冬春季节针对颗粒物、夏季针对臭氧污染,全面精准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各类废气污染源的执法监管力度,严惩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对直接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气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加大对燃煤锅炉“双减”的执法力度。加大对扬尘污染的监管,确保七个“100%”落到实处。
(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文件要求,生态环境部督察组将于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4月28日重点督查包括我区在内的长三角等重点区域落实秋冬季减排措施、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按照督查内容及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对“散乱污”企业、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散煤替代等重点任务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尽快完成排查、制订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应查尽查,无死角、无遗漏。督察组下沉期间,各部门做好人员保障、信息保障、生活保障等工作,积极配合督察工作。
(五)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强化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响应国家、省市舆论引导工作,制订专项宣传方案,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路桥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
动任务表
路桥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程 措 施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产业 结构 调整 | 产业布局调整 | “三线一单”编制 | 2018年12月底前 | 配合台州市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即“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 区环保分局 | 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重污染企业搬迁 | 2018年12月底前 | 实施路桥区石曲五金电镀厂等4家电镀企业搬迁入园。 | 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 | 区发改局 | ||
“两高”行业产能控制 | 压减建材产能 | 2018年12月底前 | 路桥区涉及到4家砖瓦窑高污染燃料烧制的建材企业,2018年底前关停一家,2020年底全部关停。 | 区经信局 | 区环保分局、区发改局、金清镇、蓬街镇 | |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 | 2018年9月底前 |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查处一起清理一起。 | 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 | 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 2018年10月底前 | 全区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232家,列入关停企业230家;列入整治企业2家,10月底列入关停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改造类的,完成整治提升。(名单见路政办发〔2018〕40号) | 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 | 各镇(街道) | ||
工业源污染治理 | 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 2018年12月底前 | 按照市里统一安排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 | 区环保分局 | ||
推进铸造行业深度治理 | 2018年12月底前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以30、100、150毫克每立方米的排放标准改造或淘汰。 | 区环保分局 | 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质技监局 | ||
工业园区治理 | 2018年12月底前 | 完成路桥电镀园区集中整治方案编制。 | 区环保分局 | 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分局 | ||
能源 结构 调整 |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 煤炭消费总量削减 | 2018年12月底前 | 完成市里下达煤炭减量年度任务。 | 区经信局 | 区统计局 |
锅炉综合整治 | 锅炉排查 | 2018年9月底前 | 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燃煤锅炉管理清单。 | 区发改局 | 区质技监局、区环保分局 | |
淘汰燃煤锅炉 | 2018年12月底前 | 10蒸吨及以下小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 区环保分局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质技监局、区财政局 | ||
运输 结构 调整 | 货物运输方式优化调整 | 优化调整运输方式 | 2018年10月底前 | 开展摸底调查工作,重点摸清煤炭、矿石、砂石、水泥、化工原料产品等大宗物料运输企业,摸清铁路专用线利用率情况,提高水路和铁路的运输比例。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车船结构升级 | 发展新能源车 | 2018年12月底前 | 全区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区公交车20 辆,其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90%以上。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发改局 | |
2018年12月底前 | 新建3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33个充电桩。 | 区发改局 | ||||
老旧车淘汰 | 2018年12月底前 | 制定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方案以及淘汰国三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方案,按上级要求完成淘汰任务。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环保分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区财政局 | ||
船舶更新升级 | 老旧船舶淘汰、内河航运船型标准化 | 2018年7月1日起 | 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 | 区港航管理处 | ||
车船燃油品质改善 | 油品质量升级 | 2018年12月底前 |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 ||
2018年12月底前 | 全面取缔黑加油站点(含加油车船),开展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 ||||
全年 | 全年及秋冬季攻坚期间对储油库、加油(气)站的抽检批次与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的抽查批次两者相加达到10批次以上。 | 区市场监管局 | ||||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 新车环保监督管理 | 2018年12月底前 | 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开展检验时,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确保实现全覆盖。 | 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 | 区环保分局 | |
老旧车治理和改造 | 2018年12月底前 | 启动治理国三营运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并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有关部门联网。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环保分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 | ||
在用车执法监管 | 2018年12月底前 | 检查排放检验机构3家,比例100%。 | 区环保分局 | 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 | ||
2018年12月底前 | 开展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建设工作。 | 区环保分局 | 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 | |||
长期坚持 | 对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异地车辆、注册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车进行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复核。 | 区环保分局 | 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 | |||
长期坚持 | 推进柴油车入户检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 | 区环保分局 | 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 | |||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 2018年12月底前 | 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方案,禁止冒黑烟施工机械,纳入施工工地监管体系。 | 区环保分局 | 区住建分局 | ||
用地 结构 调整 | 矿山综合整治 | 强化露天矿山综合治理 | 2018年12月底前 | 完成2个露天开采矿山整治,发现整治后检测不达标的矿山责令停产整顿。 | 区国土资源分局 | |
扬尘综合治理 | 建筑扬尘治理 | 全年 |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七个百分之百”要求,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 | 区住建分局 | ||
施工扬尘管理清单 | 2018年10月底前 | 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并动态更新。 | 区住建分局 | |||
施工扬尘监管 | 2018年12月底前 | 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完成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 区住建分局 | |||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 2018年12月底前 |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
秸秆综合利用 |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 全年 | 启动创建无秸秆焚烧镇街道活动,2018年路桥区无秸秆焚烧镇街道数量达到40%以上。 | 区环保分局 | 区农林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 全年 |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 | 区农林局 | |||
控制农业氨排放 | 种植业 | 全年 | 继续推进商品有机肥推广。 | 区农林局 | ||
畜禽养殖业 | 全年 | 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 | 区农林局 | |||
工业 窑炉 专项 整治 | 工业窑炉治理 | 制定实施方案 | 2018年10月底前 |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 区环保分局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质技监局 |
工业炉窑排查 | 2018年10月底前 | 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 区环保分局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质技监局 | ||
VOCs专项 整治 | 重点行业VOCs治理 | 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 2018年12月底前 | 完成184家包装印刷企业的VOCs治理。(名单见路政办发〔2017〕71号) | 区环保分局 | 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重点行业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 2018年12月底前 | 对1家化工企业(新华树脂)已有VOCs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VOCs去除效率。 | 区环保分局 | 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油品储运销 | 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 | 2018年12月底前 | 巩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成效,推进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 | 区环保分局、区商务局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台州路桥石油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台州销售分公司 | |
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 | 2018年12月底前 | 推进加油站试点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 区环保分局、区商务局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台州路桥石油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台州销售分公司 | ||
专项执法 | VOCs专项执法 | 全年 | 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配套治污实施,或者治污设施简易,达不到排放控制要求的等不规范行为。 | 区环保分局 | 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区域 联防 联控 |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 | 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 | 2018年9月底前 | 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 区环保分局 | 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 2018年9月底前 | 完成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 | 区环保分局 | 区经信局 | ||
重大活动保障 | 环境空气质量保障 | 全年 | 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确保活动主办城市及周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 区环保分局 | 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能力 建设 |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 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建设 | 2018年12月底前 | 全市建成1套移动式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 区环保分局 | 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 |
源排放清单编制 | 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 2018年10月底前 | 结合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同步开展2017年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 区环保分局 | ||
颗粒物来源解析 | 开展PM2.5来源解析 | 2018年12月底前 | 结合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同步开展大气污染颗粒物源解析工作。 | 区环保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