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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关于印发
《路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新政10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5 09:12 访问次数:

路金融中心〔202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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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关于印发

《路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新政10条》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新政10条》已经六届区委第85次常委会和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路桥区金融工作中心      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台州市路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台州市路桥区财政局

台州市路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0201223

路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新政10

为贯彻落实省市“凤凰行动”计划,全面精准对接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推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于台州市《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台金融办202066)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路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新10条》。

1企业上市挂牌股改时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情况下,涉及资产转让股权转让产生区级综合贡献部分,在上市挂牌申请受理后给予全额补助。

2企业列入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当年起三年内(限首次辅导)企业利润(经审计)比上年利润数(亏损按0)超出的部分,按超出利润的3%给予财政补助,上市后不再享受本条政策。

3  企业省证监局上市辅导的次月起至成功上市的当月止(限享受1最长不超过36个月),企业高管计入路桥区的实际缴纳“工资、薪金、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所产生的区级综合贡献部分给予全额补助,上市挂牌申请受理后兑现享受的高管人数上限为8人,享受政策的高管人员备案确定后,不得增补或替换。

4  对拟上市企业配建的职工宿舍,在获得职工宿舍配建补助60/平方基础上(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有关工业企业配建职工宿舍的补助政策),再按建筑面积给予补助20/平方米,在企业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后兑现,省、市关于工业企业职工宿舍配套费政策若有所调整,则补充调整。

5  拟上市企业持有的国有划拨土地,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同意补办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按标定地价的50%补交

6  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和拟上市挂牌企业所需的用地、用电、用水和环保容量指标予以优先保障,优先办理立项和报批,优先供地。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超前谋划预留发展空间

7  鼓励拟上市挂牌企业在路桥辖区内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或公司),各相关部门要按“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服务。

8  对拟上市企业引进的董秘上市公司任职3及以上)、财务总监IPO企业任职或上市公司任职3及以上)并担任董秘、财务总监岗位的,自引进次年起3年内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万元薪酬补助(年薪低于50万元的按实际年薪补助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就职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不予补助,上市后不再享受

9  对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按照“帮办墙内之事,包办墙外之事”的原则要求,强化主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区级领导联系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和“金种子库”企业制度,协调推动企业解难题、促发展。设立上市训资金,开展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常态化业务培训。

10  推进企业上市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效对接、优化服务、容缺办理,及时为企业上市挂牌提供相关合规性材料,对具体经办人员实施容错免责制度。

本意见自202111起实施,有效期3我区已发布的其他各项上市挂牌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其中第1条、第3条补助事项的时点可追溯至2017年(路金融办〔201711。执行台州市《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台金融办202066),涉及同一项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资金补助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区金融工作中心审核、区级相关部门联审报区政府同意后兑现有关部门在兑现政策前应当要求企业作出承诺,若在约定期限内出现个人限售股托管、注册地外迁等情形的,企业应当退还所享受的补助。

路金融中心〔2020〕19号 关于印发《路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新政10条》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区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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