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办公质量,现将《关于抓好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1年5月2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农水局或区司法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0576-82519391。
关于抓好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台农专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遵照习近平总书记“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的指示精神,持续抓好粮油稳产保供,保障粮食安全,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抓好我区粮油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不断加大粮油生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保护规模种粮主体的积极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生产稳定。
(一)规模种植大户补贴政策
1.规模种粮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补贴370元/亩,连作晚稻补贴380元/亩,单季晚稻和大小麦补贴 180 元/亩。在符合规模种粮补贴条件的前提下,对西兰花-早稻轮作的,早稻补贴430元/亩;对西兰花-双季稻轮作的,早稻补贴430元/亩,连作晚稻补贴470元/亩;对大棚瓜菜-晚稻轮作的,晚稻补贴530元/亩。以联合社作为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申报主体的,在享受规模种粮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亩 20 元的补贴。另外,在粮食功能区内种植稻麦的,再补贴20元/亩。
2.旱粮种植补贴。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300元/亩;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以上的,补贴150元/亩。
3.油菜种植补贴。对种植油菜50亩(含)以上且收获油菜籽的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170元 /亩。
4.农垦场种植补贴。为振兴黄琅西瓜品牌,改善台州市农垦场土壤环境,鼓励场内推行粮经轮作制度,在农垦场(含新建分场)区域内种植水稻的主体,补贴标准为规模种粮补贴的2倍;种植其他粮食作物的主体,补贴标准为规模种植补贴的1.5倍。上述补贴不受种植面积限制。但是产量要达到以下标准:早稻300公斤/亩以上,晚稻350公斤/亩以上。
(二)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
全面落实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对30万元以内的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三)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
落实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参加水稻、大小麦政策性保险的生产主体,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中的作用。
(四)对各镇街道奖补政策
完成水稻生产任务且出台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镇(街道),区财政对散户粮食补助部分按实际发放金额的50%进行奖励。对完成水稻种植面积任务的镇(街道)给予奖励,超过水稻任务数且超上年种植面积的部分按100元/亩进行奖励(其中2021年超任务数奖励仅满足前项条件就可),每个镇(街道)最高奖励30万元。水稻种植面积以第三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二、全面落实粮食订单,保障粮农基本收益
严格执行国家、省发布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对区内种植用于储备、且与区粮食收储公司签立订单并交售的稻谷实行奖励政策,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按照全省统一奖励标准,每百斤奖励30元;晚籼稻订单对象是晚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订单总量根据粮食储备轮换补库数量确定,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为加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粮食产业链“五优联动”提质扩面,晚稻订单重点向种植优质品种的大户倾斜,逐步增加优质晚稻订单数量,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同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规模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对“储备订单”外的粮食,鼓励各类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子经营企业以及其他粮食企业参与收购,搞活粮食流通。
三、落实藏粮于地战略,提高粮油生产能力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死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控制耕地抛荒。探索建立耕地抛荒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抛荒耕地流转,推动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耕种,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大户等开展代耕代种服务。不断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力量抓好152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1000亩提标改造任务,巩固和提高粮田生产能力。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要重点发展粮食生产,做到良田粮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利用,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全面有序地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调整修编。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田长制,将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和责任地块,并树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志牌,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责任全覆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等。充分利用耕地质量类别划定成果开展农用地分类管控工作,保障粮食安全。
四、落实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油生产水平
推进粮油生产结构布局优化,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优质高产良种,提高良种覆盖率。早稻主推中早39,常规晚粳稻主推秀水14,杂交稻主推甬优系列,蚕豆主推慈蚕1号,大豆主推浙鲜12等优良品种。扩大甬优7860等品种示范,积极做好新品种引进试验;全区实现水稻良种覆盖率98%以上。委托有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开展农作物种子储备代储工作,足额完成5万公斤种子贮备。抓好粮油种子供应,加强种子余缺调剂,鼓励规模经营主体做好常规水稻种子提纯复壮和自留种,确保种子供应安全。
广泛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集成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新装备,继续做好2个省级早稻千亩优质高产示范创建,建设一批区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方,对获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评优质奖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积极推进“肥药两制”,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绿色防控技术,对粮食功能区内创建区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方,集中连片综合应用杀虫灯、性诱剂及种植香根草、菊花、向日葵等绿色防控技术的,按防控设施(含购买香根草、菊花、向日葵等种子种苗成本)当年实际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元/亩(享受高产示范方奖励的,不再重复补助)。引进品质优、抗性好、产量高的水稻品种,优化优质稻米绿色生产技术,开展“水稻+”种植模式,提高粮食品质。培育优质稻米品牌,对获取“好稻米”评选浙江金奖、台州金奖的,分别每个奖励1万元、0.5万元,推动销售模式从“卖稻谷”向“卖品牌稻米”转变。对经农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优质稻米加工项目,按投资额的 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五、加强生产主体培育,鼓励全程社会化服务
创新完善粮油生产经营机制,推进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引导连片土地集中流转,扶持培育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渠道,培养、鼓励和支持新农人从事粮油生产。鼓励整村流转,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及入股等方式将承包耕地流转给种粮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实现粮食连片耕种。优化耕地地力补贴,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导向,重点支持粮油种植。合理调配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满足粮食生产购机需求,优化农机服务组织布局,充分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规模种植区域需求,实现粮食生产“机器换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获批的水稻育秧中心项目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50万元;对为散户提供水稻统一育供秧服务面积100亩(含)以上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按其区内服务面积,奖励120元/亩;对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插服务50亩(含)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按其区内服务面积,奖励60元/亩;对为散户提供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200亩(含)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按其区内服务面积,奖励60元/亩。对以村为单位整村推进统防统治服务的,再奖励50元/亩。
六、强化工作目标考核,形成重农抓粮合力
粮食生产列入区对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未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的镇(街道)实行“一票否优”。各镇(街道)根据党政同责原则,自觉承担起保障辖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定相应粮食生产政策,调动种植粮食积极性,挖掘粮食生产潜力,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增加产量。要强化监管,自查自纠积极整改,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非粮化”倾向,坚决守牢粮食安全“生命线”。要将粮食生产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到农户、到田块,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加强粮食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要严把粮食补贴面积的审核关,紧盯申报、核实、公示等关键环节,做好补贴资金申报发放的信息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政策透明度,防止虚报骗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到实处。
区粮安办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支持粮油产业发展,切实保障我区粮食安全。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2021年路桥区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1年路桥区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镇(街道) | 播种面积(亩) | 粮食总产量(吨) | |||
全年任务 | 其中: | ||||
早稻 | 晚稻 | 其他粮食 | |||
路南街道 | 3600 | 1000 | 2000 | 600 | 1527 |
螺洋街道 | 1000 | 300 | 600 | 100 | 441 |
桐屿街道 | 1200 | 300 | 600 | 300 | 484 |
新桥镇 | 6100 | 1700 | 3300 | 1100 | 2565 |
横街镇 | 6500 | 1800 | 3500 | 1200 | 2726 |
蓬街镇 | 23000 | 6500 | 12400 | 4100 | 9678 |
金清镇 | 35000 | 9800 | 19000 | 6200 | 14744 |
合计 | 76400 | 21400 | 41400 | 13600 | 32165 |
注:1、全年任务指标是根据粮食功能区面积和功能区外水田面积比例测算分配。
2、其他粮食包括:大小麦、旱杂粮(大豆、蚕(豌)豆、杂豆、高梁、荞麦、马铃薯、番薯、玉米、山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