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路桥区机关事务中心印发了《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垃圾分类有关工作,进一步改善机关办公环境及生活品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中心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85号)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责任,特成立台州市路桥区机关事务中心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毛国华
副组长:陈 虹 严 杰 梁 仁
成 员:蒋秦莉 罗永密 杨建勇 赵 辉
翁 宇 王劲松 陈华根 倪建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蒋秦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浩同志为垃圾分类工作联络员,成员由各科室、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事务中心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宣传等工作;承担事务中心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召集成员开展垃圾分类部署会、季度例会,落实事务中心垃圾分类检查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强化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负责本单位宣传公示栏、宣传手册、资料、分类标识的制作、印发。
台州市路桥区区级机关服务中心:协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各类不当行为;负责各类垃圾分类标识、宣传标语的张贴;负责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负责监督物业服务单位对公共区域内垃圾分类的具体实施及台账管理。
膳食科:负责做好机关食堂的垃圾分类工作;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餐厨垃圾;负责机关食堂的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负责做好食堂餐厨垃圾数量、去向等垃圾分类台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食堂普及开展“文明餐桌”“公筷公勺”“光盘”行动。
各科室、中心:负责各自办公区域垃圾分类的实施、监督、宣教工作,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按要求设置科室管辖区域内的分类垃圾桶,并按规范投放;
2.将办公室内的分类生活垃圾按类别投放到每个楼层的分类垃圾集中点;
3.做好室内分类垃圾桶的保洁工作;
4.监督科室管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教育、劝导;
5.设置专人负责各科室、中心的垃圾分类工作,并作为联络员跟进专项工作的开展。
6.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不在办公区域使用一次性纸杯。
二、目标任务
本单位垃圾强制分类覆盖面达到100%,做到制度完善、日常管理措施有序进行,做到垃圾宣传教育全覆盖,做到配套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和管理台账。
三、分类处置办法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管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收运: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各科室严格按照有害垃圾分类要求自行投放至指定地点。
(二)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食堂产生的剩菜剩饭、骨骼内脏、菜根菜叶、果皮,以及办公场所产生的茶叶渣等。
2.投放收运:膳食科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在办公区域设置茶水桶,收集相应茶叶渣、果皮等,由物业人员定时清理投送至食堂收集点。
(三)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旧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收运: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的量,实施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涉 密的废旧文件资料,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
(四)其他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尘土等。
2.投放收运: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按照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配置分类垃圾桶,各科室要形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习惯。
四、具体实施要求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是建设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此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全员发动,全员参与,形成合力;要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要加强相互协调,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形成衔接有序、处置规范的工作格局。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本文件解读机关:路桥区机关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824455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