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出台目的
2020年9月15日,台州路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获得国家商务部等七部委批复,成为全国第五批17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之一。2020年12月25日,根据“浙江省外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2月21日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台州路桥日用品及塑料制品交易中心正式开通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为保障路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顺利运行,结合路桥实际,起草了《路桥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配套管理政策文件》。
二、制定依据
2020年12月20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织里)童装及日用消费品交易管理中心、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台州路桥日用品及塑料制品交易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函〔2020〕128号),要求加快研究制定综合管理办法,健全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监测预警和知识产权保护,做好资源要素保障。2020年11月18日,台州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台州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台市采〔2020〕2号),提出了市场采购贸易交易和监管流程、商品认定体系、价格监测体系、信用评价管理机制等一系列工作要求。
三、主要内容
《路桥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配套管理政策》共14个,包括区市场采购贸易采购商管理办法、供货商管理办法、经营者管理办法、商品认定实施办法、商品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价格监管机制工作方案、商品溯源机制、监管暂行办法、违法违规案件追溯查处实施办法、风险防范信息发布实施办法、经营者综合评价及应用实施办法、诚信文明经营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和知名品牌管理办法等,在贸易交易和监管体系、商品认定体系、价格监测体系、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国际贸易风险防控、知识产权保护、违法违规案件追溯等方面建立完善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机制。
四、适用范围
路桥区。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台州市路桥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8296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