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21-1490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 公开日期: 2021-06-02
有效性 文件编号

【主要负责人解读】路桥区商务局党委委员王辉解读《关于印发路桥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配套管理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2 10:03 访问次数:

【办法名称】

路政办发〔202114 关于印发路桥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配套管理政策的通知

发布原则

合法、及时、准确、安全


      主要负责人解读

解读机关:路桥区商务局

解读人:王辉,职务,党委委员

联系电话:82960006

(一)问:政策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王辉:工作目标是在贸易交易和监管体系、商品认定体系、价格监测体系、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国际贸易风险防控、知识产权保护、违法违规案件追溯等方面建立完善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机制保障路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顺利运行

(二)问:市场采购贸易采购商管理办法重点内容有哪些?

 王辉:本办法是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市采〔20202号)要求,建立市场采购贸易商品认定体系,明确市场采购贸易采购商责任,实现商品可溯源。本办法所称的采购商,是指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范围内采购商品,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商品的境内外企业或个人。采购商应当配合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提供采购商信息。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采购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不得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为其出口商品。

(三)问:市场采购贸易供货商管理办法重点内容有哪些?

王辉:本办法所称的供货商,是指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办理商事登记注册,为市场采购贸易提供货物的市场经营户。市场集聚区范围内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供货商必须通过台州路桥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办理市场采购贸易供货商备案登记,并保存供货商和商品信息。

(四)问: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管理办法重点内容有哪些?

王辉: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须经工商登记注册,且注册地在台州市范围内,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已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必须在台州路桥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五)问:市场采购贸易商品认定实施办法重点内容有哪些?

王辉:本办法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市采〔20202号)要求,确保市场采购贸易商品采购出自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实现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来源可溯而制定。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应当经过商品认定体系认定。认定的内容包括:采购地、供货商、采购商、代理商、交易信息。认定体系由“一划定、三备案、一联网”的工作机制构成。只有市场集聚区范围内采购的商品才能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六)问: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实施办法重点内容有哪些?

王辉:本办法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市采〔20202号)要求,完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质量监管体系,确保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安全而制定。本办法确定了各监管部门职责和分工,确定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主体和市场管理主体的质量责任。对外贸易经营主体为出口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对出口市场在生产、加工、存放过程等方面有监管或官方证书要求的农产品、食品、化妆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双边协议要求。办法对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质量监督作出要求: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应当符合进口国标准及合同的约定;进口国无标准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未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对商品质量出现问题的经营主体,台州海关及市场监管局可以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问: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价格监管机制工作方案重点内容有哪些?

王辉:为进一步强化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价格的属地管理、综合管理,促进市场采购贸易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的要求,建立“市场事前引导、监管事中监控、税汇事后反馈、海关统计处置、企业分类管理”五级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价格监管机制。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价格监管坚持以交易环节价格管理为主、出口环节价格管理为辅的原则,建立事前商品参考价格、事中价格审核处置、事后评估反馈、价格监测反馈、经营主体分类管理、贸易数据常态化分析等机制实现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价格监管。

(八)问:市场采购贸易商品溯源机制重点内容有哪些?

王辉:本办法建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商品溯源机制,提出了事前防控、事中监管、事后追溯与查处三级溯源机制,划定市场集聚区范围,认定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留存供货商和采购商信息,交易信息纳入台州路桥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依托“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流程管理系统,将主体信息留存、交易信息录入、组货装箱、通关管理等环节全部纳入联网管理;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跨部门事后追溯工作,海关、市场监管、税务、外管、商务等部门通过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共享对外贸易经营主体及供货商备案留存信息、交易信息、执法信息,实现信息共享、跨部门信息通报核查,执法联动合作。

(九)问:台州路桥日用品及塑料制品交易中心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暂行办法重点内容有哪些?

王辉:本办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织里)童装及日用消费品交易管理中心、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台州路桥日用品及塑料制品交易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函〔2020128号)和《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市采〔20202号),为确保对市场采购贸易的科学监管,促进市场采购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市场采购贸易的监管工作,遵循上下联动、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市场采购贸易各类经营主体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其经营的商品质量负责;市场集聚区内的市场举办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健全市场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商品质量管理责任,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十)问:市场采购贸易违法违规案件追溯查处实施办法重点内容有哪些?

王辉:本办法为强化市场采购贸易管理部门的执法配合,建立案件协同查处机制,确保市场采购贸易健康发展,实现“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制订。本办法所称的市场采购贸易违法违规案件,是指市场采购贸易经营主体在市场采购贸易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案件。台州市路桥区日用品及塑料制品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市场采购贸易违法违规案件的情报受理、分拨、结果反馈、通报等协调处理工作。

(十一)问:市场采购贸易风险防范信息发布实施办法重点内容有哪些?

王辉:本办法所指的市场采购贸易风险防范信息是指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在参与市场采购贸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汇率风险、贸易壁垒风险、境外客商资信风险等信息,相关部门进行提前预警,以起到防范作用。市场采购贸易风险防范信息由对市场采购贸易业务负有管理或服务职责的责任单位发布。其中区商务局:境外“两反一保”措施、产业损害信息、行业风险,“两反一保”胜诉案件等;台州海关:最新海关知识产权案件及侵权通报、企业分类管理信息;最新国外贸易技术性措施、贸易技术壁垒、台州企业因出口货物质量问题被通报、退货、评议的调查信息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侵权、信用评价信息、不正当竞争信息等;市外汇管理局:汇率波动风险信息、企业分类管理信息等。各责任单位要利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开发的端口,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发布风险防范信息。

(十二)问: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综合评价及应用实施办法重点内容有哪些?

王辉:凡在台州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按规定认定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均可申请经营者综合评价。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综合评价工作,海关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综合评价工作。经营者综合评价等级分AAABCD五个等级。评价标准公开,评价结果公开,接受各方监督。综合评价会按照经营者经营情况及综合评价记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十三)问:台州路桥日用品及塑料制品交易中心诚信文明经营管理办法重点内容有哪些?

王辉:本办法适用于台州路桥日用品及塑料制品交易中心及其商户,其中“商户”指市场采购贸易供货商。市场举办者是市场诚信文明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履行市场管理职责,引导市场内经营者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意识。市场举办者按照创建诚信市场的标准建立和落实市场管理各项制度,改进和提升市场硬件设施,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规范市场内经营行为,建立诚信经营模式,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须符合诚信文明经营标准。市场内商户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内各项管理制度须符合诚信标准。商户可以通过台州路桥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信用信息。市场举办者、商务、税务、海关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商户的日常监管所获得信用信息可以在台州路桥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供公众查询。

(十四)问:市场采购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办法重点内容有哪些?

王辉:本办法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织里)童装及日用消费品交易管理中心、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台州路桥日用品及塑料制品交易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函〔2020128号)和《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市采〔20202号),适用于市场采购贸易的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市场采购贸易商品实行知识产权信息留存制度,建立完整的市场采购贸易知识产权数据库,以便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库进行信息对比,强化市场采购贸易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市场采购贸易经营主体相关的登记信息、知识产权信息、信用评价结果等向社会公开,供采购商和社会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各类为市场采购贸易提供仓储服务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信息化技术运用,配备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员,加强出入库专利、版权、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完整的商品出入库台账并存档备查,全面实行规范化管理。强化行政指导。对市场采购贸易经营主体,及时给予行政指导,避免发生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健全和完善以“打防管控引”为依托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监管部门加大市场采购贸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建立涵盖市场经营户的综合评价体系,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将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纳入评价标准。鼓励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如实举报市场采购贸易经营主体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按照市、区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十五)问:台州路桥日用品及塑料制品交易中心知名品牌管理办法重点内容有哪些?

王辉: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知名商标是指已经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范围内的国内外商标等的商品。凡是销售知名品牌商品的,商户应向供货厂商索取有效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并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连带责任。商户销售的商品未列入知名品牌范围内的,不得擅自伪称所销售的商品为知名品牌,如有违反,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商户不得以知名商品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在非同类非同种商品上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暗示该商品与知名品牌所指的商品有某种联系,如有违反,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知名品牌的经营商户应了解该商品的质量,主动向生产厂家反映商品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促使生产厂家提高产品质量,维护知名品牌的声誉。经营商户没有索取相应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在发生商标侵权行为时,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信息来源: 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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