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安办〔2021〕13号
各镇(街道)、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区各专业安委办,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遏事故”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路区委办发〔2021〕14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省安委办发〔2021〕22号)、《台州市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台安委办〔2021〕18号)工作要求,区安委办制定了《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遏事故”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省、市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区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风险普查工作全面摸清8个重点领域涉及45个行业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依托省风险普查数字化系统,综合运用领域或区域风险“四色图”、动态风险研判提示等功能,科学评估各企业(单位)、行业领域和区域安全生产风险状况,实施安全风险“应普尽普”“常普常新”工作机制,强化风险信息在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和政府统筹安全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升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增强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的针对性,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数字化改革,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
(一)普查对象
1.道路运输领域重点普查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货运输、农村客运等“两客一危”企业和国省道1公里以上隧道等重点路段;(由区道路交通专业安委办、区综合交通运输和交通工程专业安委办牵头负责)
2.涉海涉渔领域重点普查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辅助渔船等渔船;(由区农渔水专业安委办牵头负责)
3.消防领域重点普查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小微企业、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文物建筑等重点单位(场所)、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由区消防专业安委办牵头负责)
4.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普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带储存(仓储)经营、使用许可和化工医药行业涉及重大危险源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等企业;(由区工矿和危险化学品专业安委办牵头负责)
5.建设施工领域重点普查房屋建筑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在建工程;(由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安委办牵头负责)
6.工矿领域重点普查矿山、冶金、有色、机械、纺织、建材、轻工、烟草等行业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领域风险普查范围外的其他化工医药行业企业)及有限空间作业、可燃爆粉尘作业、喷涂作业等重点场所;(由区工矿和危险化学品专业安委办牵头负责)
7.旅游领域重点普查旅游景区、旅游新业态项目及大型游乐设施等;(由区文广旅体专业安委办牵头负责)
8.城市运行领域重点普查路面塌陷、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城市桥梁隧道等。(由区城镇燃气和公共设施专业安委办牵头负责)
(二)普查内容
通过综合分析8个重点领域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确定风险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风险信息、风险类型三个部分,累计普查数据985项,其中企业基本信息287项,风险信息639项,风险类型59种。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普查数据项统计表(见附件)。
各镇(街道)和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各相关专业安委办结合本辖区本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可拓展风险普查对象,延伸风险普查内容,力争做到安全风险“应普尽普”。
三、组织和实施
按照区安委会统一领导、各重点领域专业委员会分工协作、区、镇(街道)和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建立风险普查领导机构
区安委会成立以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庞鑫培为组长,副主任罗新春、陈永国为副组长,各区级专业安委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安全生产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安全生产风险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风险普查的统筹协调,编制全区普查工作总方案,指导督促各区级专业安委办、镇(街道)和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推动领域和区域普查工作,负责全区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依托省普查工具绘制区级风险“四色图”。
(二)建立重点领域分工协作机制
风险普查工作总体按照“条块结合、分类实施”的方式推进。区级各专业安委办负责建立重点领域普查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市级专业安委办各领域风险普查标准规范,指导协调区级专业安委会组成部门、镇(街道)和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专业安委会开展本领域企业(单位)基本信息、风险信息、风险管控措施等的纵向汇集和复核,绘制领域风险“四色图”,建立“常普常新”机制。其中,道路运输、涉海涉渔、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旅游、城市运行等6个重点领域以“条块结合、行业为主”的方式组织开展普查,具体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由区级专业安委办确定,普查实施由属地安委办统筹、专业安委办具体负责,统一部署,成果共享。消防、工矿等2个领域以“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方式组织开展普查,普查范围和普查内容由区级专业安委办确定,具体普查对象的排摸和普查实施由镇(街道)、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负责。
(三)建立区、镇(街道)和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分级负责机制
各镇(街道)和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参照区级模式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强化督查考核,推进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各镇(街道)和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要加强宣传和培训,督促指导普查任务落实。各镇(街道)和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行业主管办公室要摸清并汇总上报本辖区普查对象基数,负责普查数据汇集和审核把关。镇(街道)和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建立主要领导牵头、重点领域分管领导负责的风险普查工作专班,全面摸清辖区企业(单位)底数,组织企业(单位)参加风险普查填报培训,压实企业(单位)风险普查责任。
(四)建立各方共同参与机制
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单位)风险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风险普查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面负责,指定掌握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人员按照普查要求接受培训、完成填报并配合核验。
各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为普查的核验单位,各镇(街道)和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发动机构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风险普查培训、填报指导、数据核查、数据分析及成果运用等技术服务。
四、工作重点
(一)制订普查方案。各镇(街道)和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安委办、区级各专业安委办要根据区总方案及省、市级专业安委办方案,结合实际,编制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普查任务落实。
(二)摸清普查基数。根据普查对象,道路运输、涉海涉渔、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旅游、城市运行等6个重点领域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开展基数摸查;消防、工矿等2个领域以“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开展基数摸查,全面摸清辖区8个领域企业(单位)底数,为精准普查打好基础,提供方向。
(三)组织宣传培训。各镇(街道)和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培训教育等方式,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工作,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强调企业安全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提升企业安全风险认知,为开展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组建中坚团队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普查培训、指导,确保风险普查深入每个企业(单位)。
(四)开展集中普查。普查工作按照“企业填报、机构核验、部门监督”原则进行。普查统一实施线上填报,道路运输领域、危化领域(生产、带储存经营企业)、涉海涉渔领域使用各自开发的普查工具,消防、工矿、建设施工、旅游、城市运行统一使用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平台APP,由各企业(单位)自行下载APP,并用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熟悉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管理人员手机注册帐号,登入平台根据相关领域要求填报企业基本情况及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内容,第三方机构要及时组织核验,镇(街道)和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主管办公室对高风险行业要按不少于基数的20%进行随机现场抽场核验。各镇(街道)、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消防、工矿、建设施工、旅游、城市运行等领域的浙江省安全风险普查平台账号密码由区安委办统一发放。
五、进度安排
普查实施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5月20日前)
建立风险普查组织机构,组建技术支撑服务团队,落实专项资金,组织动员部署、召开普查业务培训会议,编制印发工作方案。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普查业务培训,区、镇(街道)和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两级5月20日前完成相应准备工作。
(二)集中普查阶段(2021年5月21日至6月30日)
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全面摸清领域和区域内企业底数,分级宣贯培训,集中开展风险普查和数据核验,全面录入省安全生产风险信息数据库 ,形成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结果,绘制区域和领域风险“四色图”,完善预警提示功能,赋能精准执法,提效安全监管。
(三)“常普常新”阶段(2021年7月起)
根据各领域行业特点和监管需求,分类确定风险更新频率,迭代完善风险清单,区各专业安委办要加强与市各专业安委办沟通协调,优化风险评估模型,初步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常普常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普查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强城乡安全风险辨识,全面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普查,防止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等问题的发生”讲话精神的重要体现。各镇(街道)、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和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区安委会及专业安委会要强化普查工作监督检查,压紧压实镇(街道)、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普查工作责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推动任务落实。
(二)统筹兼顾,高效推进。各镇(街道)、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要在5月20日前建立风险普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加快形成安委会抓统筹、各重点领域专业委员会分工协作、镇(街道)和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负责、企业主动落实、服务机构技术支撑的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体系。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技术单位和有关科研机构等专业力量的作用,特别要加强对技术力量薄弱的小微企业、高风险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企业在完成风险普查任务的同时,风险辨识和防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要严格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建立普查质量过程控制、督查抽查机制,根据后台数据比对分析,分类分级制定第三方核验、镇(街道)抽查、部门审查的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风险数据,督促企业多次填报,反复核验,确保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全面把握,突出重点。要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全面摸清领域和区域内企业底数,重点摸清8个重点领域涉及45个行业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加快建立安全生产风险信息数据库,绘制区域和领域风险“四色图”。要根据行业特点和监管需求,迭代完善风险数据,优化风险评估模型,形成“常普常新”机制。坚持普查与日常工作相结合,针对不同等级风险,加强日常检查频次,分类实施监测预警、晒日志等管控措施。坚持普查与整改工作相结合,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即知即改,较大隐患要限期整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整改,确保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附件: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普查数据项统计表
附件
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普查数据项统计表
领域 | 基本信息 (项) | 风险信息 (项) | 风险类型 (种) | |
道路运输 | 20 | 104 | 1 | |
涉海涉渔 | 25 | 43 | 10 | |
消防 | 47 | 179 | 1 | |
危险化学品 | 18 | 54 | 4 | |
建设施工 | 73 | 88 | 8 | |
工矿 | 制造业 | 14 | 36 | 18 |
采矿业 | 35 | 31 | ||
化工医药行业 | 20 | 35 | ||
旅游 | 19 | 45 | 10 | |
城市运行 | 16 | 24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