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队、站、所):
为切实做好2020年台州市路桥区环境信访工作,我局制定了《2020年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环境信访接待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路桥生态环境分局环境信访接待日轮班表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
2020年4月3日
2020年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环境信访接待日制度
为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协调处理环境信访事项,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路桥区环境信访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参加接待群众来访的领导
由担任领导职务的局领导轮流接待。
二、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和方式
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时间为每月20号(遇节假日顺延),每位局领导轮流安排接待;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指在约定的每月20号以外的其他时间如果发生群众集体上访或有重要信访问题,根据信访事项请有关局领导直接出面接待信访人。
三、接待群众来访的地点
路桥生态环境分局领导信访接待室设在局办公大楼四楼405信访接待室。
四、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
(一)对局机关及其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检举、揭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干部队伍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环境污染事件;
(五)其它信访事项。
五、接待群众来访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一)坚持首访接待负责制和重大疑难信访件领导包案制;
(二)严格遵守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要求;
(三)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直接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科室和中队、站、所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件,责成有关科室和中队、站、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四)对已经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告知;
(五)对多人来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要求信访人推选不得超过5人的代表提出;
(六)遇有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接待人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或者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带离。
六、接待群众来访的组织安排
(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环境监察大队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参与接待,并做好接待记录;
(三)接待室应有接待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职务标志。
本制度自2020年4月3日起施行。
路桥生态环境分局环境 信访接待日轮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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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信访接待日期 | 备注 |
陈永忠 | 局长 | 2020年4月20日 | |
贺志庆 | 副局长 | 2020年5月20日 | |
黄坚敏 | 副局长 | 2020年6月20日 | |
杨灵康 | 党组成员 | 2020年7月20日 | |
陈永忠 | 局长 | 2020年8月20日 | |
贺志庆 | 副局长 | 2020年9月20日 | |
黄坚敏 | 副局长 | 2020年10月20日 | |
杨灵康 | 党组成员 | 2020年11月20日 | |
陈永忠 | 局长 | 2020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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