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起草说明】《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起草说明
一、起草必要性和可行性
2018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把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学前教育工作的核心要务,对新时代学前教育的深化改革和规范发展做出了重大决策部署。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 号),对浙江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和规范发展确定具体工作目标。中共台州市委、市政府于2020年8月4日发布《关于印发台州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20〕70号),要求制定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实施办法。为做好我区的实施办法,路桥区教育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路桥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办法》。
二、起草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起草原则
一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省委、省政府和中共市委、市政府的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二是编制我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实施办法,全面提升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二)主要内容
《路桥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办法》由三个部分组成,主要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举措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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