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21-1497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 公开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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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路桥区建设局副局长罗强解读《路桥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6-25 10:31 访问次数:

路桥区建设局副局长罗强解读《路桥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实施方案》

解读机关:区建设局

解读人:罗强,区建设局副局长

联系方式:82409071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路桥区建设局起草了《路桥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制定背景、出台目的

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浙江省、台州市也相应出台了系列文件。我区近年来工程建设,建设规模大幅增加,建筑工人大量递增,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案件也随之暴增。为着力规范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制定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0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启用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26号)、《关于实施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的通知》(台建〔2018〕86号)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建设单位资金到位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

(二)实行差异化工资保证金制度在路桥区行政区域内承接施工项目的所有建设施工企业必须以企业为单位实行农民工工资差异化工资保证金制度,对两年内未发生欠薪企业及时退还工资保证金,对发生欠薪的企业提高收缴比例。

(三)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设施工企业应当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共享。

(四)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推行农民工工资款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建设单位每月应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需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制度

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六)完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相关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和法律维权渠道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和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工资维权信息。

四、适用范围

在路桥区所有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新建、扩建活动的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

 

 

 


信息来源: 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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