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关于《路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新政10条》起草情况
关于《路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新政10条》起草情况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7年,我区出台的《关于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路政发〔2017〕6号)、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关于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路金融办〔2017〕11号)两个文件,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精准对接科创板、创业板和新三板精选层等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2020年9月21日,台州市出台了《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根据区领导要求,由我中心牵头负责起草上市挂牌扶持政策,在市级20条的基础上,对区内原有政策去芜存菁,借鉴天台、临海、温岭等地的扶持政策,起草了《路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新政10条》(以下简称《政策》),征求了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的意见,对各单位的意见进行了吸纳修改。2020年10月14日,沈诚勤副主任主持召开了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政策征求意见会,根据会上提出的意见,我中心又进行了修改完善。最后,经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区金融工作中心联合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于2020年12月 23 日出台《路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新政10条》。
二、主要内容
政策共10条,主要为:
(一)第1、3、5、6、9条等5条在原有基础上作了修改完善。其中第1条和第3条对产生的财政贡献给予80%扶持补助,改为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给予全额补助;第5条对土地出让金差价补缴部分给予80%扶持补助,改为土地出让金按标定地价的50%补交(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08〕8号));第6条对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延伸到用电、用水、环保容量指标,同时把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纳入;第9条帮办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再建立区级领导联系制度,设立上市培训资金,开展常态化业务辅导。
(二)第2、4、7、8、10等5条是新增条款,主要是针对我区上市工作短板予以推进和破解。其中第2条主要引导企业做实业绩、释放利润;第4条是加强上市导向,配建职工宿舍补助政策对拟上市企业进一步支持倾斜;第7条鼓励拟上市挂牌企业在我区设立持股平台;第8条是加快推动企业组建上市队伍,鼓励企业引进财务总监和董秘等有上市实操能力的紧缺人才,提前规范财务和建立内控制度;第10条对容错免责制度适用情况进行完善。
以上是关于《路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新政10条》起草、出台过程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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