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1-06-29 10:56 访问次数:

一、起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我区于2015年6月出台了《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路政发〔2015〕13号),其中提出:“到2020年,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同时明确了符合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四类条件。截至2019年底,我区60周岁以上有100245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人数1153人,离“不少于3%”的目标要求即3008人,还有一定差距。故我局结合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制定过程中,区民政局专门对全区老年人情况的进行了调查研究,进行了广泛的征求意见,进行了集体研究。《方案》进一步规范了补贴的对象范围、申请审核程序等内容,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起草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起草原则

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民福〔2012〕81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路政发〔2015〕13号)等文件精神。

(二)主要内容

《方案》有8段,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段基本目标,明确了养老服务补贴的工作目标。

第二段补贴对象,明确了补贴对象,对现有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补贴对象范围增加低保边缘家庭中生活中度依赖的老年人和85周岁以上的独居老年人。

第三段补贴标准,明确了补贴标准。

第四段补贴申请与审批程序,包括补贴申请、受理、初审以及审批等程序。

第五段补贴方式,明确了补贴的方式、范围与项目

第六段服务机构标准及要求,包括服务机构条件、选择与确定、服务实施、服务变更与暂停以及补贴结算与支付等内容。

第七段资金来源,明确了补助所需资金的来源。

第八段管理监督,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养老服务补贴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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