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767966556Y/2021-1490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21-06-03
有效性 文件编号

【主要负责人2020年解读】区教育局局长王勇智解读《关于路桥区公办事业单位幼儿园实行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有关事项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06-03 11:24 访问次数:

一、制定背景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社会入园需求不断增加,一批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教师紧缺问题日益严重,在严控总编制不增加的基础上,公办幼儿园教师缺口较大。对公办幼儿园实行备案编制管理,建立并规范事业编制核编程序,可激发人才活力,保障和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事改〔2019〕4号)、《关于印发<省委编办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编〔2019〕9号)、《关于在公办幼儿园试行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的通知》(台编办发〔2019〕8号)、《关于公办幼儿园试行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的补充意见》(台教人〔2019〕150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范围

路桥区公办事业单位幼儿园。

(二)报备员额的编制管理

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管理,与原审批事业编制人员实行分库(类)管理。实行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管理后,每减少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人,收回审批事业编制1名,同时增加事业编制报备员额1名。收回的事业编制用于优先解决缺编中小学的用编需求。

(三)报备员额人员的人事管理及待遇

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区内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公开招聘的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人员,在人员任用、岗位设置(聘用)、职称评聘、人员考核、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与事业编制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待遇,经费按本单位原经费渠道予以保障。报备员额人员只能在同类公办幼儿园之间流动,流动后报备员额身份维持不变且不得使用原审批事业编制。

四、实施时间

该办法自2020年6月4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本文件解读机关:路桥区教育局

解读人:路桥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勇智

联系电话:89210999

 

  

 

                      路桥区教育局

                       2020年7月1日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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