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13号)等各类文件,根据文件要求,需要各地根据各地实际制订并下发关于“亩均论英雄”工作方面相关文件。为此,我区结合2019年我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情况,并按照《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0〕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13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低效企业改造提升“一三五”行动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54号)等文件精神,对《路桥区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办法》(路政办发〔2019〕28号)文件有关内容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并制定此评价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
2.《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13号)
3. 《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0〕1号)
4. 《关于印发台州市低效企业改造提升“一三五”行动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54号)
三、主要内容
1.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全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当年新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省级认定小微园入驻企业,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暂不纳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包括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六项基本指标。
3亩(含)以上用地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和单位用电税收。
2.分类评价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并按汽摩、机电、再生金属资源(金属加工)、塑料、卫浴、农业植保机械和其他七大行业进行排序,在行业中分成A、B、C、D四类:得分排名前20%(含)的规上企业为A类企业,得分排名前20%-67%(含)之间的规上企业为B类企业,得分排名前67%-97%(含)之间的规上企业为C类企业,得分排名在后3%的规上企业为D类企业。
3亩(含)以上用地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并按汽摩、机电、再生金属资源(金属加工)、塑料、卫浴、农业植保机械和其他七大行业进行排序,在行业中分成A、B、C、D四类:得分排名在前10 %(含)以内的为A类企业,得分排名在前10%—70%(含)之间的为B类企业,得分排名在70%—95%(含)的为C类企业,得分排名在后5%的为D类企业。
3.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管理
(1)实施差别化水价政策。
(2)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
(3)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
(4)实施差别化土地使用税政策。
(5)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6)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
(7)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4.加快低效工业企业改造提升
根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对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采用追加投资、转让出租、整合改造、收购储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改造提升。
5.职责分工
区政府调整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
四、适用范围
全区。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路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路桥区经信局局长 程伦观
联系电话:8251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