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化、规范化保护和管理,落实“科学保护,提高能力,弘扬价值,发展振兴”的任务要求,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背景、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立足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重要举措
1、《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估实施细则》共15条,主要内容包括评估对象、评估周期、实施主体、评估程序、评估指标、整改程序等,每三年完成一轮评估。具体评估内容见附件《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估指标(试行)》。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工作实际,评估指标将十大门类的非遗项目分为两类来设计:一类为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其传承方式以生产实践为主;一类为民间文学、民俗、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承方式以展演展示为主,部分项目具有群体传承的特性。具体评估指标包括调查记录、传习场所、传承实践、传承人培养、项目发展态势、传播能力、经费投入等内容,并分别设置提升指标。
2、《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实施细则》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评估对象、评估周期、实施主体、评估程序、评估指标、整改程序等,每两年完成一轮评估。具体评估内容见附件《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指标(试行)》。按照非遗项目传承活动特点,评估指标将十大门类的非遗项目分为两类来设计:一类为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其传承方式以生产实践为主;一类为民间文学、民俗、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承方式以展演展示为主,部分项目具有群体传承的特性。评估指标包括授徒、传艺、传承实践、传播展示、调查记录、研讨培训等内容,并分别设置提升指标。
四、适用范围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五、解读机关
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七、解读人
党组书记、局长 姜金宇
联系电话:0576-8246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