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镇爱吾庐(又称五凤楼)始建于清乾隆年间,系五进六栋十五堂四合院式组合,建筑总面积14132.52平方米。共有75户134.5间房屋,面积6373.56平方米,是台州市目前历史原貌保存较为完好的一处古建筑。2005年3月,爱吾庐被省政府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文物保护法》要求,爱吾庐住户须外迁,产权收归国有。自2005年起,由新桥镇支付补助,所有住户搬离爱吾庐,在附近民房租住至今。新桥镇以一楼每年10元/平方,二楼5元/平方进行过渡性补偿至今已连续16年。2010年11月,受区文广新局委托,新桥镇分两期对爱吾庐进行修缮。2012年5月完成第一期一、二进的修缮。目前后三进修缮进行中,但住户一直未落实安置补偿政策。随着在外租住的居民年龄逐年递增老化,因长期未落实补偿安置政策,批量到镇反映问题逐年增多,不满情绪越来越强烈,要求收回原房或安置地基、新房或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并表示如再不解决问题,将集体赴省市区信访。
为更好保护爱吾庐,这75户居民积极配合区、镇工作,有序迁离爱吾庐多年,其诉求是合情合理的,为此,基层代表建议由区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议定补偿安置政策,尽快启动补偿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后续历史遗留问题
答复意见:
《关于解决省文保单位爱吾庐开发后续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第78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修缮保护将让五凤楼焕发生机
五凤楼位于新桥镇西,始建于清乾隆年间,占地总面积1413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373平方米,系四合院式组合,是我国江南一带独具风格的民居建筑,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典型的地方特色。1997年五凤楼被列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005年3月,被省政府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当时唯一一处省保单位。由于整体建筑年久失修,五凤楼损坏较为严重,其修缮工作刻不容缓。为此,区文广旅体局就五凤楼一期修缮工作向省文物局争取了修缮经费80万元,向市政府争取了修缮经费30万元,向区政府争取了修缮经费210万元,合计共320万元。2012年5月,五凤楼的一期一进、二进修缮顺利完成。后区文广旅体局又就五凤楼二期修缮工作向省文物局争取了五凤楼二期修缮经费共130万元。目前,二期后三进修缮工作正在进行中。2019年12月,五凤楼引进台州市爱吾庐博物馆项目,并与民间收藏家俞玉林签订了协议,区文广旅体局积极配合,多次赴现场指导,助力将五凤楼打造成一座民俗博物馆。
二、区文广旅体局文物保护的相关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七条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第一章总则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上述两条法律条文,区文广旅体局文物保护方面的职能主要如下:一是负责拟订全区文物研究和保护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全区范围内文物的普查、发掘、抢救、研究、管理和保护等工作。三是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四是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和监督管理以及区级文物保护点的遴选、确定和监督管理。五是审核文物维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资格。六是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文物事业预算经费、组织编制文物维修方案,并组织实施。七是负责文物的建档和保管,保护文物的完整与安全。
三、五凤楼历史遗留问题的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第一章总则第六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上述两条法律条文,我们可知文物有国有和私有之分。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不可移动文物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根据区财政资金使用有关要求,若想要政府出资修缮五凤楼,则需将五凤楼的私有产权转为国有产权。因此,当时由新桥镇人民政府通过土地置换等方式,于2017年把大部分产权(集体户)收归国有资产 。此外,为了科学化的管理五凤楼,新桥镇人民政府要求五凤楼住户外迁,并自2005年起, 由新桥镇出资,对搬迁户进行补贴。文化遗产保护,离不开民众的力量。众所周知,新桥五凤楼的保护修缮、土地征集、重新安置等工作得以顺利进展,离不开当地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要由衷感谢这75户居民对这项工作的理解和参与,愿意携一家老小,离开自己世代居住的家园,为文化遗产保护作出牺牲,他们理应受到社会的高度评价。
四、解决该问题的意见及建议
引导民众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难就难在如何统筹好群众个人诉求和公共文化需求、短期利益和长远规划。2005年以来,新桥镇政府连续16年以一楼每年10元/平方,二楼5元/平方为住户提供过渡性补偿,但受限于镇与社区的现有财力,政策处理方案难以制定落地。在收到提案后,区文广旅体局作为主办单位第一时间与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新桥镇人民政府和扶雅社区取得联系,并就该问题进行多次沟通交流。据了解,目前44户居民已由扶雅社区出面进行了安置,剩余31户居民的政策处理方案仍在商榷中。
感谢你们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