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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045561544435/2021-1506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1-07-13
有效性 文件编号

关于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07-13 16:16 访问次数:

《台州市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将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放在首位,要求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覆盖面达到36%以上。路桥区政府工作报告中,2021年新建10所公办园的力度前所未有,这其中就包含多个小区配建幼儿园,全面建成城乡覆盖、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全可期可待。

通过调查,目前有些小区幼儿园不用交物业费,有些小区按住户标准收取每平方米每月1到2元,有些按商铺标准收取,我们发现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物业费收取是没有统一标准,物业公司强硬要求按商业标准收也没有办法。如果按商铺标准以每平每月2.5元计算,一个2000多平米规模不大(6个班左右)的幼儿园,一年的物业费算下来要6-8万元,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过高的物业服务费会导致幼儿园与物业公司的纠纷,间接损害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增加了幼儿园的办学成本,更不利于学前教育长远发展。

物业服务费其实包括很多项内容,比如保洁消杀、垃圾清运、绿化、安保、电梯运营、设备维修维护等等。幼儿园作为小区内的一个独立机构,它的安保、卫生、绿化等都有特殊的要求,不需要物业提供服务,更不会去使用小区里的电梯等。《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指出,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坚持幼儿园的公益性、普惠性;如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垃圾清运等价格,早已明文规定按照中小学相关价格标准执行。所以建议路桥区政府可以根据幼儿园的性质制订减免小区配套幼儿园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将学前教育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为民办实事。首先幼儿园性质是否普惠性由教育系统来界定,然后针对普惠性幼儿园,不再收取物业服务费,如果要收可以“按需收取”,即需要什么服务,收取相关的费用,如消控接入小区消控室的,产生服务需要收费的,可以由政府统一支付;对于非普惠性的营利性质幼儿园,也可以按小区住户的最低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2021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台州市学前教育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即将启动,唯有出台相应的减免小区配套幼儿园物业服务费的标准或规定,才是形成行业持久良性发展的良方。


答复意见:

杨振宇、余莎、汪丹阳、章伟红、吴凌燕等5委员:
    你们在台州市路桥区政协五届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减免小区配套幼儿园物业服务费》(第104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路桥区历来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一是出台《路桥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办法》,并将学前教育纳入教育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完善全区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二是经费保障有力,2020年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8447.01万。一级幼儿园按550元/生·年,其他等级幼儿园按500元/生·年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除此之外,每年还安排保育费收入的10%作为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公办幼儿园发展。

二、目前,对于小区幼儿园是否应当区别于一般业主以及交纳物业费的标准仍然存在争议。幼儿园属于小区内配套的教育设施,解决了小区业主孩子的学前教育问题,同时也有力提升了该小区的品质,过高的物业服务费,确实不利于幼儿园自身的发展,也间接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

三、物业服务企业属于营利性机构,我局作为该行业的主管部门,但也无法干涉其正常的经营活动。鉴于目前有部分小区配套幼儿园物业费收费高,幼儿园难以承受,我局将积极与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调。同时,我局将积极组织路桥区物业行业协会,倡导各协会会员在原有收费不涨价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物业费减免事宜。

感谢你们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梁景宇

联系电话:0576-82596310                编:318050

 

 

 

 

 

 

 

 

 

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64


信息来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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