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002691642P/2021-1540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府办 公开日期: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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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区建设局副局长罗强访谈录

发布日期:2021-07-19 18:41 访问次数:

政策原文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保障建设工程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区出台了《路桥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实施方案》。近日,区建设局副局长罗强接受路桥区传媒中心记者王旭阳专访,分管这项工作的他,就政策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权威解读。

路桥区传媒中心:罗局,请您讲讲,为什么要制定这个《实施方案》?

罗强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浙江省、台州市也相应出台了系列文件。我区近年来工程建设,建设规模大幅增加,建筑工人大量递增,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案件也随之暴增。为着力规范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路桥区传媒中心:罗局,从机制上看,《实施方案》是怎么保障农民工工资的?

罗强一是规范建设单位资金到位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过程中按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和人工费二是实行差异化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企业要按规定缴纳欠薪保证金,并根据两年内无误欠薪情况实行差异化保证金缴纳制度。三是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要对所有务工人员建立花名册,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考勤。四是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总承包企业要在银行开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推行农民工工资款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将人工费直接拨付到专户。五是施工总承包单位需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制度。施工现场所有工人的工资都要由施工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发放,并做到按月足额支付。六是完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要求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置维权告知牌,明示企业、项目和监管部门等方面的信息,为民工维权提供指导。

路桥区传媒中心:罗局,你们是如何保障这些措施落实执行呢?

罗强:一是开展联合检查、网上监管,畅通投诉渠道。与人社部门开展检查对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结合务工人员管理云平台和浙江省企业工资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进行动态预警;三是设置投诉电话及时帮助民工解决欠薪问题。四是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对相关措施未落实到位的或者存在欠薪行为的先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路桥区传媒中心:工资保证金缴纳和退还是怎么规定的呢?

罗强:路桥区域内建设施工活动的所有建筑企业,以“建筑企业为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保证金额度为工程合同造价或中标价的2%,上限不超过80万元   “一地缴纳,全市通用”,采用保函和保险形式进行。农民工工资欠薪保证金实行信用浮动制度,实名制管理、工资分账管理等根治欠薪制度落实到位、连续两年内未被欠薪立案且未纳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建筑业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缴纳的予以足额返还;对根治欠薪制度落实不到位或者被欠薪立案的建筑业企业,提高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应缴纳金额的3倍。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经核实无欠薪纠纷后,退回工资保证金。

 

路桥区传媒中心记者  王旭阳

 

 

 

 



信息来源: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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