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727224662H/2021-150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日期: 2021-07-02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台路环保〔2018〕31号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路桥区塑料橡胶行业及造船修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2 15:08 访问次数:

各有关企业,局内各科室、队、站:

为切实抓好塑料橡胶及造船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缓解环境压力,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规范行业有序发展,提升行业环保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台州市VOCs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台五气办[2016]3号),我局编制了《路桥区塑料橡胶行业及造船修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减排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分局

2018619

路桥区塑料橡胶行业及造船修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减排工作方案

 

路桥区内原塑料橡胶企业较多,经过前几年的整治,目前剩余塑料橡胶企业数量较少。而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区内造船修船企业纷纷倒闭,目前仅剩1家造船企业。

这些塑料橡胶企业和造船企业普遍存在未规范排污的现象,为切实抓好两大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缓解环境压力,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规范行业有序发展,提升行业环保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台州市塑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浙环201656号)等相关要求,结合路桥区塑料橡胶和造船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原则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塑料橡胶行业和造船行业专项整治,按照“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和“堵结合、倒逼转型”的原则,确保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两个行业整治。基本解决两大行业存在的污染重、隐患多等问题,提升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和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和行业监管水平,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提高群众对区域环境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

  辖区内从事塑料和橡胶制造的企业、造船修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三、整治要求及分类

塑料橡胶及造船修船企业分成以下三类进行整治:提升类、整治类及淘汰类。

(1)提升类:企业按照环保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程序提升或者企业已经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但是废气处理设施等不符合当前的整治要求的。具体要达到以下几点要求的属于提升类:

  1、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有土地证等相关手续或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相关规划符合性证明书面意见);

2、卫生防护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3、建有完善的“三废”处理设施且达标排放;

4、环保审批其他要求。

(2)整治类:未获得环保审批或现状不符合相关整治要求,但通过整治可达到相关整治规范要求的企业,纳入整治类企业。

(3)淘汰类:

1、达不到规范整治要求的企业;

2、位于人居保障区、农产品保障区(工业集聚区除外)的企业;

3、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环保要求或周边居民投诉强烈的生产工序或企业。  

四、整治流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

  采取各种措施对辖区内塑料橡胶及造船修船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档案资料,确定整治基数。运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整治及验收阶段(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

根据前期的调查,对企业进行分类整治。

1、逐条对照行业整治规范的要求,明确存在的问题、整治内容,着手进行整治;

2、整治完成之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验收监测,监测报告需对照整治规范进行符合性分析,并得出是否符合整治验收的结论。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8年7月至2018年11月

相关部门在整治完成之后,要定期督查,确保完成整治企业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已关停企业严防死灰复燃;加强日常执法,确保整治成果。各企业要不断改进生产设备,使用清洁原料,采用先进工艺与装备,改进管理,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或避免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的排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高度重视行业污染整治,成立路桥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确保整治提升落实到位。各企业要加强整治提升措施落实,落实责任人,排出时间表,保障整治资金,确保企业整治提升到位。

(二)强化考核。将企业整治提升工作与项目审批、总量安排、信用等级等方面挂钩,对整治不到位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并加密执法频次,确保整治提升工作到位。

(三)强化执法督查。对于在今年6月之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相关中队加强执法: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无望或限期整治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律予以关停。对拒不履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确保执行到位。

(四)强化宣传。深入开展污染整治宣传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和广大企业提高认识,推动污染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的公众参与制度,发挥环保有奖举报作用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路桥区塑料橡胶企业及造船修船企业名单


附件:

路桥区塑料橡胶企业及造船修船企业名单

 

序号

行业类别

企业名称

地址

1

塑料橡胶

浙江迅大塑模有限公司

新桥镇工业园区

2

塑料橡胶

浙江三友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清镇卷桥工业园

3

塑料橡胶

浙江中邦塑胶有限公司

横街工业园区

4

塑料橡胶

台州市路桥好的塑业有限公司

新桥镇田际村

5

塑料橡胶

台州市安安焊接设备有限公司

新桥镇文新路399号

6

塑料橡胶

浙江东部塑胶有限公司

新桥镇机新路(模塑工业区)

7

塑料橡胶

浙江巨泰轮胎有限公司

路南街道司城村一区

8

塑料橡胶

台州东泰塑胶有限公司

蓬街镇五金塑料园区

9

塑料橡胶

台州奥博管业有限公司

峰江街道桥洋村

10

造船

台州市路桥金清海祥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路桥区金清镇南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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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分局办公室   2018619印发

信息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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