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区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防止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现就有关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如下:
一、限时排查。对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合用的场所(含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按照消防隐患排查告知单内容(附件1)开展“地毯式”大排查,5月底前全面掌握底数,并建立底数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每月规定时间按期上报调整后的四大清单(附件3),责任落实到人,严防失控漏管。
二、严格措施。针对合用场所建筑,严格落实“两条禁令”:①严禁住人的情形:与生产、经营、储存功能合用的地下室(含半地下室)、拆迁腾空房及C、D级危房,沿街店铺(含阁楼)。②严禁违规住人的情形:未通过“硬隔离”措施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技术改造的合用场所(含设有小商店的乡村建筑)和生产企业(仓库)等建筑;经技术改造合格后,随意破坏、打通“硬隔离”等技改措施的。
三、常态管控。要常态化巡查合用场所等建筑,重点检查违规住人(含临时休息)、“硬隔离”措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隐患。常态化每日开展“村企(社区)值守、夜巡打更”,突出夜间10时至次日凌晨2时时段巡查力度。
四、层层督导。区消安委办将把合用场所作为“五大领域”常态督导检查的重点对象之一,并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层层督导压实责任,确保底数“清底”100%、隐患“清零”100%、“硬隔离”措施到位100%。
五、从严问责。对排查不到位失控漏管、工作不落实隐患突出的,除督查考核中相应扣分外,并进行挂牌整治,问题突出的将从严“事中问责”;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将从严“事后追责”。
六、加强宣传。要通过各类媒体集中时段播放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提示、正反面警示案例;提醒业主主动向钢瓶销售公司、管道安装公司了解掌握存放量、操作使用等环节安全知识。6月底前对合用场所人群开展消防安全灭火自救培训“覆盖”100%。
七、强化救援。加强镇(街道)消防队、村志愿消防队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力量建设,13510救援体系有效运行,强化“救人第一”的原则,确保“灭早、救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