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重大事故隐患、破解安全生产领域隐藏难点——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绍义访谈录

发布日期:2021-07-05 09:32 访问次数:

 


 

防范化解重大事故隐患、破解安全生产领域隐藏难点,我区出台了《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近日,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绍义接受路桥区传媒中心记者王旭阳专访,分管安全生产法制工作的他,就举报奖励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权威解读。

路桥区传媒中心:王局,请您讲讲,为什么要制定这个《实施办法》?

王绍义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均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当前,我区生产安全面临着一些基础性、结构性的矛盾,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事故风险有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传统的高危行业领域向非传统高危领域蔓延的趋势。与此同时,安全生产监管领域还存在一些漏洞和盲区,隐患点多面广、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与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矛盾尤为突出。

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奖励标准,以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向事故发生前消除隐患转变,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路桥区传媒中心:群众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举报呢?

王绍义:举报人可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0576-82586119”、市民热线“12345”、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投诉或者以书信、传真、走访等方式。

路桥区传媒中心:举报奖励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王绍义对举报奖励的标准、多人举报的奖金分配、不适用本办法奖励的情形和奖金领取等做了规定,明确了奖励原则和标准。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按500/吨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0元;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按10/箱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0元;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财产性行政处罚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生产经营单位在岗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可以按照上述标准上浮一定比例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路桥区传媒中心:《实施办法》如何维护举报人的隐私信息呢?

王绍义:我们会严格落实保密责任,确保不泄露举报人的个人隐私信息,维护举报人的权利义务。同时,我们明确了责任追究,对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工作,或将有关举报材料、举报内容、举报人信息、奖励情况等透露或者转交给被举报单位或者被举报对象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路桥区传媒中心记者  王旭阳

 

 

 

 


信息来源: 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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