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区建设,按照《关于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0〕10号)要求和《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浙建城〔2019〕58号)有关试点目标任务,积极探索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体制机制,全面改善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区试点工作部署和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和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积极推动老旧小区在设施、功能、文化、服务等方面综合提升,提高小区宜居水平,助推美丽路桥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规划。以人的需求为导向,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系统梳理老旧小区空间,整体规划、科学布局、强化特色、传承历史,着力解决公共设施薄弱、生活环境脏乱等问题,以“政府想改、群众愿改、基层能改”为前提,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积极探索有效办法,全面提升居住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提升。加强整体谋划、统筹建设,有效整合资源、综合施策,加强计划安排,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有机结合美丽城镇、海绵城市建设、社区建设等专项工作,实行“一小区一方案”,探索“最多改一次”机制,系统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三)坚持创新机制,长效管理。探索建立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坚持改造与管理并行,提高制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和应急防控能力,加强居民自主管理和提升业委会服务水准,积极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等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针对建设标准不高、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功能不全、环境脏乱差、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住宅小区,重点是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房改房小区及公房小区,不包括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纳入近3年规划拆迁改造的小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小区按未来社区模式进行改造;鼓励存在多孔预制楼板等安全隐患的实行全拆重建或插花式改修建,不留下安全后遗症。老旧小区改造要实现“六个有”改造目标(即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整洁的居住环境、有配套的社区服务、有长效的管理机制、有特色的小区文化、有和谐的邻里关系)和达到“四提升”改造效果(即提升居民对改造工作的“认可度”、提升居民对小区家园建设的“参与度”、提升居民邻里之间的“亲切度”、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至2022年,完成实施路桥区城镇老旧小区三年改造计划,共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0个,涉及改造建筑面积达62.8万平方米以上。同时,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原则,建立动态调整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库,形成项目储备的滚动接续机制,持续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二)具体任务。1.加强统筹协调。一是一个机构统筹。由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下设的办公室(简称“区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改造计划、确定改造内容、审查入库项目、编制改造方案等,积极探索“最多改一次”机制,水(含污水零直排)、电、气、路、通信、有线电视、路灯、安防、邮政、快递、停车位、海绵城市设施等基础类改造做到“一次性”改到位,若干年内不再反复改造。二是一套制度统管。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联席会议制度,引导相关镇(街道)、各单位根据职责加强配合并整合政策、资源参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一规范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范,全面梳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土地集约利用、建筑用途变更等方面政策(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2.加强资源整合。一是因地制宜,探索利用空地、边角地、闲置土地、存量建设用地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土地等进行二次开发利用,在不影响规划的情况下,用于停车设施、公共配套用房等建设配套,或增建社区商业设施等途径融资用于改造;二是支持对既有服务用房实施改(扩)建,结合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增加老旧小区配套服务用房;三是引导发展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保洁等服务,鼓励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存量公有房屋,提供给街道、社区用于养老托幼、医疗卫生、助餐等配套服务;引入社会化服务并产生收益的,收益归业主单位(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机关事务中心)。3.加强项目管理。由区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简化优化审批程序。一是项目生成与入库阶段。凡城镇老旧小区水(供水、污水、雨水)、电、气、路、安防、路灯、停车、绿化等群众居住功能中最基础、最迫切的问题存在2项以上,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即符合生成条件,纳入改造项目库,并结合好卫生防疫能力提升需求。明确由镇(街道)牵头,组织对老旧小区进行摸排和民意调查,并负责政策处理;明确由区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负责入库审查,提出改造时序建议。二是方案设计和联合审查阶段。改造方案包括规划设计、工程估算、资金筹措、后续管理等内容,编制完成后报由区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管线产权单位等进行技术审查。涉及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技术审查。审查通过后,项目方案及时公示,若有重大修改需重新组织联合审查、公示。三是招投标阶段。由建设单位负责向区招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投标申请。在招标环节鼓励多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打包”招标,鼓励采用EPC等工程总承包模式。四是工程实施阶段。由区市政建设中心和属地镇(街道)组成双业主,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镇(街道)和社区等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为施工提供便利条件。符合规定情形的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免予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加强对工程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五是项目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五方主体进行竣工验收,邀请专家、相关部门、镇(街道)、社区、居民代表等参加,并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有关手续。质量监督机构重点监督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与程序(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通信发展办、路桥街道、路北街道)。4.加强资金筹措。一是抢抓有利时机,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积极争取相关专项债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等。二是集中财力支持,统筹使用资金、企事业基础设施投入资金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包括:治水办牵头的“污水零直排”建设、建设部门牵头的电梯加装、综合执法部门牵头的垃圾分类、公安部门牵头的社区“雪亮工程”等工作的各类资金。三是按照“谁产权谁治理、谁运营谁规范”原则,明确经费支出责任,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单位要积极落实好所属管线等设施改造任务。四要探索多渠道融资方式,积极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机构参与老旧小区的改造和后期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周边老旧小区归拢起来统一改造及管理,探索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形成“政府扶持带动、企业融资共建、居民参与收益”的共赢模式(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工作中心、区通信发展办、区邮政分局、区供电公司)。5.加强长效管理。街道、社区及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长效管理方案,落实好管理和服务,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一是构建多元化共治机制。实践“共同缔造”理念,探索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有效路径,共同参与社区管理。探索综合执法下沉,完善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协调推进小区管理。二是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在老旧小区后续管理中,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实行社区党组织和业主委员会成员双向交叉任职,以“头雁带群雁”的方式,提升议事能力和管理能力。三是实行“居民自治+专业管理”模式。通过“居民缴费+公共收益补充”等方式筹措经费,实现小区自治共管的“造血功能”。探索依托物业协会或物业企业,向小区居民和社区提供小区管理方面的专业指导和服务,推广菜单式购买社会服务与自治相结合的半自助自治管理模式;或选聘专业化的物业公司,由其提供专业的物业服务。四是探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建机制。对部分房改房维修资金不足或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可采取一次性建立、分年度建立、帮扶建立等方式,鼓励居民通过据实分摊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专班负责统筹力量和资源,区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推进“旧改”日常工作,层层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负责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日常事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拟定、计划编制、通报考核等工作;负责做好“旧改”涉及的污水零直排、海绵城市建设等专项工作推进。区发改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区财政局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负责对应财承编制。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养老服务、社区配套用房使用,负责督促指导“邻距里”社区服务综合体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做好老旧小区社区用房改造后的长效管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布局、改造设计方案,确保改造方案符合规划要求,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新改扩建项目的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和垃圾分类等专项工作的推进,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公共市政公用设施和房屋立面改造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老旧小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供水、供气等单位落实所属管线改造等相关职责工作。指导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后的长效管理。各镇街道负责对老旧小区进行摸排和民意调查,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和思想引导工作,做好政策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区通信发展办负责督促指导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通信单位做好所属管线改造等相关工作,配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查推动。建立项目动态跟踪和督查机制,定期组织督查通报,加快项目推进。
(四)落实要素保障。一是保障资金投入,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列入区政府年度投资项目建设计划,要优先保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资金投入,在年度资金预算中优先安排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简化立项、规划、施工审批流程,发改、规划、建设部门积极响应各级文件,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加快推进全区老旧小区改造。
(五)加大宣传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对美丽路桥建设的积极意义,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形成全面动员、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做好政策解读,充分听取群众建议。加强信息报送,积极推广典型经验,激发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本意见及试点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路桥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计划(2020-2022年)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路桥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项小平
副组长:李正军 区府办
李利群 区建设局
成 员:于 杨 区发改局
黄直诚 区财政局
黄 敏 区建设局
张军富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李文荷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甘力平 区教育局
王剑波 区民政局
李作耕 区卫生健康局
梁林聪 区市场监管局
陈 虹 区机关事务中心
郑 乔 区供电公司
李琳敏 区通信发展办
陈 平 路桥街道
陈建华 路北街道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李利群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计划安排、进度统计、督查考核等工作,定期开展督查通报活动,协调推进全区旧改工作。
附件2
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计划(2020-2022年)
序号 | 小区名称 | 户数(户) | 楼栋数(栋) | 总建筑面积(万㎡) | 小区数(个) | 预计投资额(万元) | 计划 年份 | 责任单位 |
1 | 电力新村 | 100 | 10 | 1.21 | 1 | 70 | 2020 | 路桥区人民政府 |
2 | 邮电局小区 | 80 | 4 | 1.12 | 1 | 75 | 2020 | 路桥区人民政府 |
3 | 绿苑公寓 | 100 | 10 | 1.6 | 1 | 65 | 2020 | 路桥区人民政府 |
4 | 新安小区 | 1111 | 101 | 14.7986 | 1 | 400 | 2020 | 路桥区人民政府 |
5 | 苏家苑小区 | 40 | 2 | 0.6318 | 1 | 15 | 2021 | 路桥区人民政府 |
6 | 章苑新村 | 543 | 37 | 7.764 | 1 | 160 | 2021 | 路桥区人民政府 |
7 | 商海小区 | 164 | 13 | 3.5205 | 1 | 45 | 2021 | 路桥区人民政府 |
8 | 良河小区 | 463 | 31 | 6.231 | 1 | 200 | 2021 | 路桥区人民政府 |
9 | 大操场新村 | 420 | 18 | 3.0812 | 1 | 90 | 2021 | 路桥区人民政府 |
10 | 教师新村 | 100 | 5 | 1 | 1 | 35 | 2021 | 路桥区人民政府 |
11 | 金商小区 | 230 | 17 | 3.9077 | 1 | 65 | 2022 | 路桥区人民政府 |
12 | 银丰花园 | 231 | 15 | 2.453 | 1 | 65 | 2022 | 路桥区人民政府 |
13 | 樱花小区 | 204 | 24 | 4.049 | 1 | 105 | 2022 | 路桥区人民政府 |
14 | 朝阳新村 | 144 | 3 | 1.08 | 1 | 30 | 2022 | 路桥区人民政府 |
15 | 天龙小区 | 30 | 3 | 0.72 | 1 | 20 | 2022 | 路桥区人民政府 |
16 | 田洋王新村 | 230 | 18 | 2.0833 | 1 | 55 | 2022 | 路桥区人民政府 |
17 | 里王新村 | 266 | 23 | 3.9841 | 1 | 115 | 2022 | 路桥区人民政府 |
18 | 金鹏小区 | 150 | 14 | 2.07 | 1 | 60 | 2022 | 路桥区人民政府 |
19 | 金鹊小区 | 146 | 11 | 1.356 | 1 | 40 | 2022 | 路桥区人民政府 |
4752 | 359 | 62.6602 | 19 | 1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