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机关: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官利兵,局长
咨询电话:0576-82911333
(一)问: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实施意见》?
官利兵:物业管理是衡量一个地区城市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据统计,路桥区全区共有居民小区161个,其中封闭管理的小区133个,有物业企业进驻的小区77个,有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项目112个。近年来,路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坚持把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服务民众、改善民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当前我区还存在监管体制机制仍需完善、业主自治作用发挥有限、物业服务水平有待提升、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和文明城市建设,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问:《实施意见》的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官利兵: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指出当前我区还存在监管体制机制仍需完善、业主自治作用发挥有限、物业服务水平有待提升、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等问题,对此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多方联动,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带队到镇(街道)、社区、小区开展物业管理专项调研,听取基层意见,随后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草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路桥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征求群众意见、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分别于7月7日,7月19日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根据各方指导意见进行6次修改,7月28日《实施意见》经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问: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有哪些?
官利兵: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四)问:《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是什么?
官利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确立“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质价相符、政策扶持”的总体原则,建立健全区、镇(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着力构建以党建为统领,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强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有序推进住宅小区规范化、长效化管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频繁出现的难点和部门监管中的“短板”问题,进一步提升路桥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