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王旭阳:请您讲讲为什么要制定这个《实施意见》?
奚彩虹:物业管理是衡量一个地区城市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据统计,路桥区全区共有居民小区161个,其中封闭管理的小区133个,有物业企业进驻的小区77个,有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项目112个。近年来,路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坚持把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服务民众、改善民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当前我区还存在监管体制机制仍需完善、业主自治作用发挥有限、物业服务水平有待提升、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和文明城市建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王旭阳:《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奚彩虹:一、明确物业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和基本原则。总体原则是“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质价相符、政策扶持”;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市场主导,政策扶持”。二、制定主要措施。加强物业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加强老旧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及保障性住宅小区管理,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规范业主自治行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三、强化组织保障。成立路桥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综合执法、住建、公安、发改局、市场监管、财政、环保、民政、司法、人社、自规等部门及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统筹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明晰各相关部门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具体分管负责人和职能科室,原则上要求由各镇(街道)分管城建的副镇长(主任)分管物业管理,配备2-5名物业管理专职人员,社区将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工作职责范围。
王旭阳:能否再简单介绍下《实施意见》的特色亮点?
奚彩虹:《实施意见》聚焦物业管理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立足实际,广征意见,例如针对最近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问题,意见指出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停车、充电需要。以及关于加强老旧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及保障性住宅小区管理,鼓励根据业主意愿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鼓励老旧住宅小区(2000年前交付使用)、保障性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农村新社区等实施专业物业管理。
王旭阳:《实施意见》将如何贯彻落实?
奚彩虹:我区将开展立体式宣贯活动,做到各方知晓、家喻户晓,开展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对意见的了解与掌握。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物业管理领域执法专项行动,在执法中宣传,在宣传中执法,并加大信息化监管平台的运用,打造符合法规规定和行业管理需要的物业监管体系。
区传媒中心
王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