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解决村大楼办证问题的议案
一、案由:
以路北街道为例,路北街道洋张村、赵王村、阳光社区(原前蔡村)等一些村大楼,自2000年左右建成,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用途性质改变,导致后续无法通过验收,产权证书至今仍不能登记办理。
二、案据:
一是给消防管理带来不便。消防管理要求日趋严格,没有房屋产权的建筑,无法获得消防许可,给日常消防检查带来很大影响。
二是给房屋出租造成困扰。无产权的村级集体建筑,在存续期间,可以保持不变,一旦租赁关系发生变更,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三是给集体经济带来影响。村大楼出租是当前很多村的主要收入来源,无产权的村级集体建筑,存在各种隐患,不能保障集体经济稳定收入。为此,村民反响强烈,要求尽快解决村大楼办证问题的呼声很高,希望政府尽快重视落实。
三、方案:
一是建议政府参照其他地区出台的既有建筑改变用途的实施办法,深入实地,通过比对原始资料与建筑物现状的办法,摸清底数,搞清楚每一幢村级组织办公用房,土地指标来源及变更规划许可的具体原因,并找出产权无法办理的症结所在,一村一档,解决遗留问题。
二是建议政府召集国土、规划、建设、消防、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组建村级组织集体建筑产权办理临时机构,专人负责,专班办理。
三是建议由专班牵头,听取有关部门和相关村级组织成员、村民及“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建议,形成统一意见,提请区政府召开专门办公会,研究解决并形成会议纪要,落实村级组织办公楼产权登记,使村集体经济的收入不受或少受影响。
答复意见:
陈云聪、赵吉军、於军波、王金祥、陈丽华、张杏珠、林平、章美芬、叶勇、王海兵、於林江、王路强、罗洋明等13位代表:
你们在路桥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村大楼办证问题的议案》(第61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村大楼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程序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5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3、35、45条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规定,办理村大楼首次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用地许可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核实确认书;(5)竣工验收备案表;(6)土地、房屋测绘成果报告;(7)缴纳的相关税费凭证。申请者提供以上申请资料到路桥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村大楼办不动产权证存在的问题
据了解,路北街道洋张村、赵王村、阳光社区(原前蔡村)、管淋等村级综合楼办证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
第一,未按要求使用土地。四个村的村级综合楼批准的土地用途均为办公楼、综合楼,但实际上大部分出租给酒店或商业服务等使用。
第二,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4个村级办公楼或综合楼的建设规模均超出规划许可的批准范围,未补办超面积建设工程规划手续。
第三,有些实际用地范围超出批准范围,一幢大楼分几期批准,土地性质存在不一致。
第四,个别村综合验收资料不齐全。
三、解决思路和办法
建议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消防、财政、综合执法、镇(街道)等部门组成专班,对全区历史遗留村级大楼、办公场所的情况及办证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汇总归类,研究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意见,提交区委、区政府出台政策。前阶段,我局已对村级大楼、办公场所、文化礼堂进行了初步排摸,并起草了《路桥区历史遗留村级办公场所、文化礼堂已建待批及确权登记发证的处置意见》(拟提交区委、区政府审核),待细化的政策出台后,由区政府统一部署向全区推开该项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联系人:应建胜
联系电话:0576-82525052 邮 编:318050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