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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04733832736J/2022-1569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公开日期: 2022-12-13
有效性 文件编号

路自然资规函〔2022〕37号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关于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12-13 15:25 访问次数:

关于依法保障并落实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建议

峰江街道代表团  金琴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律师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因此,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会见、阅券、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代理权,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为律师执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要进一步发挥律师重要作用,完善对接机制,更好地发挥律师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讼和执行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律师作为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是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保障。但根据目前的情况,我市律师办证服务中心向公安窗口、不动产窗口调取证据取证权利还有一定的限制,极大限制了律师的职业权利,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窗口律师查档的现状。

目前,台州地区范围内基本实现律师凭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当事人委托书及律师证可查询不动产窗口的案件当事人或非诉案件当事人的一些基础档案,而现台州有些市县在向上述服务窗口调取档案时受取不同程度的限制,这给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明显作了限制,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如路桥的不动产服务窗口中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不动产窗口服务,对于法院已立案的案件,即时律师提供了立案通知书,但其仍要求律师必须凭法院的调查令,才允许查询。其允许律师或当事人查询明确的不动产所在小区的具体信息。但要求当事人或律师提供该信息,在实践中,律师或当事人是办不到的。

对于上述限制行为均属于对律师调查取证权限的限制行为,该限制行为明显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同时也违反了我国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及精神。

为了有效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利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如下:

对于律师已提供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并持有有效律师证的,则应允许律师查询该不动产的相关内档资料并给予打印服务。因此,只要律师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证等上述相关资料,则该不动产窗口就应当提供前述不动产内档登记信息的查阅、复制服务,不应再以立案通知书或受理通知书、律师调查令等设置条件限制律师调查取证权利。

 


答复意见:

金琴云、何贤林、丁菊莲、陶崇良、项雪英、戴星洪等6位代表:

你们在路桥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依法保障并落实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建议》(第188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感谢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并就如何推动我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监督。该《建议》在充分发挥律师群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律师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方面给出了较好的建议。我们同样认为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法律赋予律师的重要权利之一,也是律师顺利执业、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受理并开展登记资料对外公开查询业务的有效法律依据。其中对于律师查询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细则》第二十七、九十七条和《办法》第二、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内容。

(一)对于律师持法院《调查令》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或资料的,可以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特定主体身份信息为索引信息查询登记结果或资料;

(二)对于律师受当事人委托申请查询当事人不动产登记结果或资料的,可以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特定主体身份信息为索引信息查询登记结果或资料;

(三)对于当事人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或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而委托律师申请查询第三人不动产登记结果的,可以提交不动产买卖等合同或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为任一索引信息查询登记结果。

(四)对于当事人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委托律师申请查询第三人不动产登记结果的,可以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为任一索引信息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下列信息:1、不动产的自然状况;2、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情形;3、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4、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5、验证所提供的被查询不动产权利主体名称与登记簿的记载是否一致;6、不动产的共有形式;7、要求办理查封登记或者限制处分机关的名称。

三、当前涉不动产领域的实体法之所以对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主体及范围作出限制,是在特定人群知情权与公民隐私之间进行价值平衡后做出的制度安排,旨在避免公民隐私权因不当查询受到侵害,当然,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并非必然侵害公民隐私。

基于我市各地对于律师查询审查受理的做法不一致以及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们已积极就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向上级反映,要求同法院、司法、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进一步协调沟通,本着尽量方便律师查询的目的,明确查询标准尺度,打消顾虑疑虑。同时在推动“不动产登记法”的立法过程中,我们将就如何充分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同不动产登记查询更好有效衔接问题提出建议意见,使在立法层面上得到进一步完善。

感谢你(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联系人:韩勤

联系电话:13732327887                   邮编:318050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2022年6月7日

 


信息来源: 管理一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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